大學部學生應修習之最低畢業學分數為128學分,包括:
專業必修55學分、專業選修43學分、通識教育必修30學分
其他說明:
1.專業選修至少應修本系專業選修28學分。
2.超修之通識課程、選修大二軍訓、大三大四體育課程,不得抵充畢業學分。
3.每屆課程標準不同請參考附檔。
4.本系學生畢業前必須修習教育學程、雙主修、輔系、跨領域學程、或一個領域課程。5.至多可承認外系選修課程15學分。
碩士班學生畢業時需修滿至少36學分,包括
1.專業必修15學分,畢業論文6學分
2.專業選修15學分
3.先修科目:研一上學期(教育統計)
100學年度
各學年度入學之課程標準如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