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口試流程(相關表件請見最下方附件處)
本校研究生(自104學年度入學起碩士班及碩專班學生)需修習學術倫理教育,並通過線上課程測驗達及格標準,出示修課證明方得申請學位口試。
一、請於口試一個月前提出申請,口試時間需與論文計畫審查通過日期相隔至少3個月。(本校申請學位考試之期限規定在每學年之行事曆,請依規定時限申請。)
二、博碩士論文撰寫格式APA依「本系論文格式」規定,未規定格式依「師範學院博碩士論文格式撰寫參考手冊第七版」規定,請
研究生隨時上網查詢最新格式以免有誤。
三、提學位論文考試之申請表格:
1-1.『申請論文計畫審查檢視表』-1張(請先依序自我檢視於自審欄位打勾再併同需繳交的文件送交至系辦) 。
1-2.『碩士學位論文口試委員通知書』-3張 (送交至系辦蓋系章後自行寄送) 。
1-3.『碩士班學位考試申請書』-1張(指導老師需簽名)。
1-4.『歷年成績單』-1份(須自行申請)。
1-5.『當學期選課確認單影本』-1份(本學期修讀中之科目及學分未顯示於歷年成績表時,則應檢附之,需自行至校務行政系統列印)。
1-6.『論文摘要』-1份(需獨立繳交)。
1-7.『論文指導教授推薦書』-1張(指導老師需簽名)。
1-8.學術倫理教育修畢證明-1份。
1-9.2次論文指導費繳費證明單(須自行至本校學雜費繳費單暨繳費證明單系統列印)日間學制107學年度(含)以後入學者才須繳交;進修學制一律繳交。
2.『論文全文初稿』-1份。
3.『研究生論文發表審查表』及發表相關資料(如以下說明)-1份。
(1) 申請者應檢具該研討會或期刊、學報之審查制度說明、徵稿辦法(含主辦單位論文通過審查證明及會議議程)、論文集、已刊登之期刊論文抽印本一份、A4大小彩色海報、審查證明等證明文件。
(2)凡在學期間本系(含教育系博士班幼兒教育課程與教學領域)研究生以第一著作人或通訊作者,並署名「國立嘉義大學幼兒教育學系」(或「國立嘉義大學教育學系幼教組」)名稱,於國內外學術研討會發表口頭或壁報論文者,或論文刊登於有匿名外審制度之國內外專業期刊或學報者,得於提出研究生學位口試申請時一併申請本獎學金。
(3)檢附學生本人郵局或銀行之存摺封面影本。
4.具本系舉辦各類型演講及學術研討會之出席紀錄表-1份(請事先向系辦拿取再請指導老師需簽名)。
*出席至少6場演講、本系舉辦各類型學術研討會,若有缺席場次須檢附缺席場次之心得報告(需撰寫3,000字心得報告,由指導教授或(認輔導師)評定心得報告內容)。
5.參與學位考試紀錄表-1份。
*本規定僅用於日間部碩士班學生,碩專班學生採鼓勵性質參與;依規定參加學位考試3場,其中至少一場為論文計畫審查。
6.『學位考試評分單』-3張(每式每位教授一張)。
7.『學位考試(口試)評分說明單』-1張(91分以上,方須填寫本單,說明具體理由)。
8.『學位考試結果通知書』-2張。
9.『論文口試委員審定書』-1張。
10.『簽名頁』-1張。
11.『學位論文修改及電子檔公開確認表』-1張。
12.『Turnitin論文原創性比對結果』-1張(比對結果應不得高於30%方可進行學位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