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人文藝術學院人文藝術中心設置要點

國立嘉義大學人文藝術學院人文藝術中心設置要點
本校人文藝術學院94.3.16院務會議通過
本校校務發展委員會94.3.24會議修正通過
本校校務會議94.3.29會議照案通過
本校人文藝術學院105.5.9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本校人文藝術學院105.8.1院務會議照案通過
本校校務會議105.12.20會議照案通過
一、國立嘉義大學人文藝術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為提升人文藝術素養,推動教育部施政主軸中美感教育政策方針,規劃推展各項人文藝術相關活動,以促進人文藝術研究水準,進而發揚人文精神,強化全民文化素養,特依大學法第十一條及本校組織規程第八條規定,設「國立嘉義大學人文藝術學院人文藝術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二、本中心主要任務如下:
(一)推廣:校內外人文藝術素養與美感教育推廣活動及廣義之「藝術參與」;以大學人文藝術專業單位之角色,與表演團隊、社區、團體組織、文教機構或企業合作交流,辦理各項活動。
(二)研究:各類文化及人文藝術教育相關專題研究或計畫之申請與執行。
(三)輔導與諮詢:提供校內外人文藝術專業服務及各級學校美感教育之輔導與諮詢。
(四)其他:配合本校實際需要,辦理各項藝文活動。
三、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本中心業務,由本學院院長兼任或由本學院院長推 薦本院助理教授以上教師或職級相當人員,簽請校長聘兼之。主任任期兩年,得予連任。
四、本中心設諮詢委員會,負責本中心發展方向及其他重要事項之諮詢。置委員九人,本學院院長與本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並由院長擔任召集人,其餘成員為本學院各系所主管及校內外專業人士二名,由院長薦請校長聘任之。委員任期兩年,為無給職,得予連任。
五、本中心為推動各項人文藝術相關活動,達成中心設置目的,得推薦校內外著名學者、藝術家或熱心藝術活動人士擔任顧問或評審委員,送請院長聘任之。
六、本中心所需各項經費來源,以接受本校統籌款補助、政府機關或公、民營機構之委託、補助或贊助收入支應。各項經費如有剩餘部分,依規定提撥一定比例供學校統籌運用,以充裕校務基金,餘依本校預算及會計事務處理規定辦理。
本要點經院務會議及校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國立嘉義大學人文藝術中心
電話:(05)226-3411 ext 2921
傳真:(05)226-0902
E-mail:hac@mail.ncyu.edu.tw
人文藝術中心 辦公室成員
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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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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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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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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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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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士雲
( Shih-Yun Hsi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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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心督導,並指導、監督所屬人員
2.人藝中心公文管理
3.中心Email管理
4.經費管理及採購請購
5.嘉大藝術季規劃及綜理
6.參加校內外各項會議
7.執行上級單位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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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63411
#2920
#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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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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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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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學館展覽申請業務
2.辦公室財產盤點及整理
3.器材出借管理
4.人藝中心官網、FB專頁管理
5.工讀生及志工管理
6.協助藝術季聯繫事項
7.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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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63411
#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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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助理
工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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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文交換、郵件寄送
2.辦公室內外環境打掃
3.辦公室電話接聽
4.文宣品整理上下架
5.協助專案書記工作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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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63411
#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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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05-2263411轉2920或2921 FAX:05-2260902
Email:hac@mail.ncyu.edu.tw
地址:621嘉義縣民雄鄉文隆村85號 人文藝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