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教育部109年7月29日教育部臺教高通字第1090102797號函及109年11月03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國立嘉義大學學位論文或報告蒐集辦法、110年01月12日行政會議決議辦理。
2.依學位授予法第16條及著作權法第15條第2項第3款規定,學位論文以提供公眾閱覽為原則,預設研究生同意圖書館得將學位論文本校博士、碩士學位之論文或各類報告上架公開閱覽。
3.本校基於學術傳播自由、促進資源運用,鼓勵研究生將其學位論文電子檔以非專屬、無償方式授權本校於網際網路或內部網路公開傳輸。
4.無論授權情形為立即公開/延後公開/不公開,皆需附授權書共一式4份,授權書於論文上傳後由系統自行產生。
4.1嘉大圖書館:請裝訂於每本紙本論文內,並隨論文夾附1份。
4.2國家圖書館:請裝訂於每本紙本論文內,並隨論文夾附1份。
5.學位論文或各類報告,有涉及機密、申請專利及依法不得提供等情形,須延後提供公眾閱覽(即延後公開)或不提供公眾閱覽(即永不公開)者,請填寫「學位論文或各類報告不提供/延後提供公眾閱覽申請書」:
5.1嘉大圖書館:
5.1.1應填寫「國立嘉義大學學位論文或各類報告不提供/延後提供公眾閱覽申請書」並檢附證明文件,經學校認定後,於繳交論文時提出。
5.1.2每份申請書須由申請人、指導教授、研究所所長簽名及系所蓋章同意。
5.1.3僅紙本論文需填寫,請裝訂於每本紙本論文內。
5.2國家圖書館:
5.2.1應填寫「國家圖書館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並檢附證明文件,經學校認定後於繳交論文時提出。
5.2.2份申請書須由申請人、指導教授及系所蓋章同意。
5.2.3隨論文夾附1份。
6.以上修正辦法即日起實施。
※109學年度起,繳交表單彙整說明:
學位論文或各類報告_紙本及論文電子檔(依學位授予法第16條規定辦理)
公開情形
單位 |
立即公開 |
延後提供公眾閱覽 (延後公開) |
不提供公眾閱覽 (永不公開) |
授權書 |
延後公開陳覽申請書 |
授權書 |
延後公開陳覽申請書 |
授權書 |
嘉大圖書館 |
○ |
○ |
○ |
○ |
○ |
國家圖書館 |
○ |
○ #夾附“國家圖書館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 |
○ |
○ #夾附“國家圖書館學位
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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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訂順序:於書名頁之後依序為本校學位論文或各類報告不提供/延後提供公眾閱覽申請書、本校學位論文或各類報告網路公開傳輸授權書、國家圖書館博碩士論文電子檔案上網授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