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教育部108年6月19日臺教高通字第1080088372號函及108年5月21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國立嘉義大學學位論文或報告蒐集辦法第5條辦理。
2.依學位授予法第16條及著作權法第15條第2項第3款規定,學位論文以公開為原則,預設研究生同意圖書館得將學位論文(報告)上架公開閱覽。
3.上傳論文三日前,將「學位論文(報告)公開認定書」填妥後送交各校區圖書館備審。
4.無論授權情形為立即公開/延後公開/不公開,皆需附上授權書共一式4份,授權書於論文上傳後由系統自行產生。
4.1嘉大圖書館:請裝訂於每份紙本論文內,並隨論文夾附1份。
4.2國家圖書館:請裝訂於每份紙本論文內,並隨論文夾附1份。
5.學位論文(報告),有申請專利、投稿期刊、涉及機密及依法不得公開等情形,須延後公開或永不公開者,請填寫「延後公開申請書」:
5.1嘉大圖書館:
5.1.1應填寫「國立嘉義大學紙本學位論文(報告)延後公開陳覽申請書」並檢附證明文件,經學校認定後,於繳交論文時提出。
5.1.2每份申請書須由申請人、指導教授及系所蓋章同意。
5.1.3僅紙本論文需填寫,繳交份數一式3份,請裝訂於每份紙本論文內。
5.2國家圖書館:
5.2.1應填寫「國家圖書館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並檢附證明文件,經學校認定後於繳交論文時提出。
5.2.2每份申請書須由申請人、指導教授、研究所所長簽名及系所蓋章同意。
5.2.3無論紙本論文或電子檔都要填寫,繳交份數一式1份,請夾附於紙本論文內。
6.107學年度第2學期以前(含)取得學位之研究生適用舊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