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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23/03/17
::: * 首頁 > 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專區 > 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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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嘉義大學111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公告


一、依據:教育部11222日臺教技通字第1122300224號函。


二、申請資格: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符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皆可申請。


()但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提出申請或重複申請:


1.已於校內住宿或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者。


2.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個以上


同級學位者(就讀學士後學系者除外)


3.學生本人(與學生同戶籍的家庭成員不在此限)已取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入住社會


住宅資格或承租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者。


4.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


()低收入戶學生以由學校提供校內免費住宿為原則。因個人因素考量至校外住宿,或因


違反宿舍規定或校規遭退宿而致校外住宿者,不予補助。


三、補助金額:


()補貼學生於學校、分校、分部或實習地點(或相鄰)縣市校外租賃住宅之租金。


()依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每人每月補貼2400元至3600元租金,以「月」為單位,當月份居住天數未達1個月,以1個月計算;補貼期間,上學期為8月至隔年1月、下學期為2月至7月,每學期以補助6個月為原則。


()經費計算方式相關:


1.實際核付月份以租賃契約起訖日為準。


2.新生(含轉學生)自入學辦理註冊月份起算。


3.應屆畢業學生核發至核准畢業之月份終止。


4.未完成當學期學業(如休學、退學、轉學或遭開除學籍)者,核發至離校之月份終


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區域

每人每月

補貼金額

臺北市

3600

市區

三重、土城、中和、永和、汐止、板橋、新店、新莊、蘆洲、八里、三峽、五股、 林口、泰山、淡水、深坑、樹林、鶯歌等區

2880

郊區

三芝、平溪、石門、石碇、坪林、金山、烏來、貢寮、瑞芳、萬里、雙溪等區

2400

桃園市

2880

市區

中區、北區、西區、東區、南區、北屯、西屯、南屯、大里、大雅、潭子、龍井、 豐原、大甲、太平、沙鹿、烏日等區

2880

郊區

東勢、神岡、大安、大肚、外埔、石岡、后里、和平、梧棲、清水、新社、霧峰等區

2400

市區

東區、南區、北區、中西、安平、永康、善化、新市、安南、仁德、安定、西港、 佳里、柳營、麻豆、新化、新營、歸仁、鹽水等區

2640

郊區

下營、將軍、學甲、關廟、七股、大內、山上、六甲、北門、左鎮、玉井、白河、 官田、東山、南化、後壁、楠西、龍崎等區

2400

市區

小港、旗津、大社、大寮、大樹、仁武、岡山、林園、梓官、鳥松、茄萣、湖內、 路竹、旗山、鳳山、橋頭、燕巢、三民、左營、前金、前鎮、苓雅、新興、楠梓、 鼓山、鹽埕、永安、阿蓮、美濃、彌陀等區

2640

郊區

內門、六龜、田寮、甲仙、杉林、那瑪夏、茂林、桃源等區

2400

新竹縣、新竹市

2880

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屏東縣、澎湖縣

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南投縣、臺東縣、金門縣、連江縣

2400


四、申請期限:紙本送件時間自即日起至112320日止,逾期不受理。(本補助金一學期受理一次)


五、應檢附文件:申請書(附件一)、租賃契約影本(請參Q&A5頁範例)3個月內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正本(請參
Q&A
6頁範例)


()租賃契約簽約時,學生未滿18歲者,另須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如附件二)及新


式戶口名簿影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以上皆須含詳細記事)


()低收、中低收入戶學生應檢附112年度由鄉鎮市公所開立之資格證明影本


()以弱勢學生助學金補助資格(含具備學雜費減免申請資格學生)申請者,尚須提供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以上皆須含詳細記事)。若因父母離婚、


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檢附「不列計父或母


或法定監護人年所得財產切結書」(需家長切結)(如附件三),具明理由,並檢具相關


文件112320日前送件,以利開會審議


六、申請方式:每學期自行備妥應檢附文件,郵寄或親送 蘭潭生輔組/民雄學務組 提出申請。
(
同學請勿拖延並及早辦理,以防資料不齊全或有錯誤,進而影響您的權益)


七、注意事項


()承租人身分相關:


1、承租人應為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的申請人(學生)


2不得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該房屋所有權人亦不得為申請人之直系親屬(直系親屬包含直系血親與直系姻親,亦即申請人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


()租賃契約簽約相關:


1、租賃契約需為申請人本人(學生)與出租人或房屋所有權人(房東)所簽定。簽約時


未滿18歲之學生須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如附件二)及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3


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以上皆須含詳細記事)作為佐證。


2、出租人不限所有權人本人,該房屋代理人、代管人皆可。若出租人是包租代管公


司或代理人,需於申請書勾選出租人非房屋所有權人。


3租賃契約必要記載項目如下(請參Q&A5頁範例):


(1)出租人(房東)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若出租人為代理人或包租代管公


司,請多填房屋所有權人姓名、身分證字號)


(2)承租人(學生)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3)租賃住宅地址。


(4)租賃金額。


(5)租賃期限。


4、租賃契約格式建議儘量使用「內政部新版住宅租賃契約」(橫、直式不拘)若有任何塗改,雙方必須於更改處簽名或蓋章,以確保雙方權益。


5、需以一位申請人(學生)一份租賃契約為申請依據。若學生數人合租,請提供各別申請人(學生)與出租人簽訂之租賃契約(教育部要求,為避免共同承租人之承租時間不同《因部分人員提前結束合約影響契約效力》,108學年度第2學期起,共同承租人請分別簽訂合約同學若提供合簽之契約概不受理)


()申請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之方式:


1、線上方式


(1)請至「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辦理,網址:


https://ep.land.nat.gov.tw/Home/SNEpaperKind


(2)網路申請電子謄本教學手冊下載區,網址:


http://ep.land.nat.gov.tw/Home/EpaperManual1


(3)7-11OK、萊爾富及全家等超商之多功能事務機,持學生本人之自然人憑證,


並輸入建號或地號(僅部分縣市適用)。申請規費20元,超商手續費依超商收費規定。


2、臨櫃方式


承租人或出租人至各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


()學生申請租金補貼之住宅,其建築物之建物登記謄本、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建築物


使用執照影本、測量成果圖影本或建築物登記資料,應符合Q&A7~10頁之規定。


申請租金補貼之住宅,位於工業區或丁種建築用地,則不予補助。房東自行於頂樓加


蓋之房屋,因不符合消防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亦不得用以申請


本補貼。


()租金補貼期間有下列情事,溢領租金補貼之處理:


1、學生如未完成當學期學業,若其後重讀、復學、再行入學就讀而欲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學校將扣除溢領之租金補貼。


2、學生已請領租金補貼期間屆滿前,租賃契約消滅而未再租賃其他住宅者,應主動


繳回溢領金額;若未主動繳回,經查獲將予以追繳,或於其後有租賃其他住宅,欲再次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時,學校將扣除溢領之租金補貼金額。


()學生申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之義務:


1、學生已請領租金補貼期間屆滿前租賃契約消滅,再租賃其他住宅,應於簽約後10


日內主動檢附新租賃契約予學校;未主動提供新租賃契約,致溢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欲再次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時,由學校扣除溢領之租金補貼金額。


2、違反校外住宿租金補貼有關規定,學校將自事實發生之當月份起停止發放租金補


貼;已補貼者,學生應主動繳回溢領之租金補貼。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


理。


3、申請本補助所提供之文件資料若須由家長、房東填寫或簽章,請同學切勿自行冒


名填寫,以免觸犯相關刑責(偽造文書)


()其他:


1、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雖不需要經過房東同意。但租賃的住宅主要用途別如果


登記為「住宅類」以外的類別,仍可能需要租賃房屋所有權人協助提供相關佐證文件,建議妥善與出租人或租賃房屋所有權人溝通為宜。


2、如果房東不願意提供租賃契約的必要項目資料,例如身份證字號,依內政部109


814日公告之「住宅包租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及「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


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自10991日起實施,包租業與房東及房客簽訂租


約內容,應符合新制規定,若租約違反定期化契約規定,得依《消保法》處最高30


萬元罰鍰。(詳細請參Q&A21)


八、經費撥付時間:上學期於115日前/下學期於715日前,撥入學生本人郵局帳戶。


九、承辦人聯絡方式:


蘭潭校區及新民校區(含進學班):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何小姐 2717053


yihui@mail.ncyu.edu.tw


民雄校區(含進學班):學生事務處民雄學務組 劉小姐 2263411 1212
jodie260006@mail.ncyu.edu.tw


 

(相關申請表格與參考附件在下方)



** 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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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 日期 類別 標題
* 2023-02-10 附件一_111-2學生校外租金補貼申請書(公告版)PDF(879.60 KB) / ZIP(815.35 KB)
* 2023-02-08 111-2_Q&APDF(808.61 KB) / 7Z(757.48 KB)
* 2023-02-08 附件二_法定代理人同意書ODT(6.01 KB) / PDF(218.53 KB)
* 2023-02-08 附件三_不列計父或母或法定監護人年所得財產切結書ODT(8.79 KB) / PDF(68.7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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