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項目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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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線上填寫捐款單或下載捐款單、捐贈同意書 (請點擊下方按鍵)


★捐贈流程說明:
★綜所稅報稅須知:
對公立學校之捐贈,視同對政府之捐贈,可全額抵稅。
法令依據:
依財政部65.7.6.台財稅第34469號函營利事業或個人捐款公立學校設置獎學金或擴建校舍及教學設備,得視為對政府之捐贈,准予適用所得稅法第三十六條或同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二目(現行法為第二款第二目第一小目)但書之規定辦理。
節錄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國稅節稅手冊-伍、扣除額篇供參
(以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為例)
106年扣除額
項目 |
適用範圍 |
金額 |
證明文件 |
一般扣除額︰列舉扣除額 |
捐贈現金 → 政府 |
對政府(除土地以外)之捐獻或有關國防、勞軍、古蹟維護之捐贈。 |
核實認列無金額限制。 |
受贈政府機關開具領受捐贈之證明文件。(如受贈單位開立之公文書,內容記載捐贈人姓名、捐贈標的、辦妥移轉登記日期等資料)。
|
★本校感謝方式:
凡捐贈本校者:
1. 寄發感謝函。
2. 滿5萬元以上者,加贈感謝狀1紙,並得申請嘉大之友卡,於有效期內享有優惠福利。
3. 累計捐資滿10萬、100萬、500萬或1000萬者,由本校依教育部"捐資教育事業獎勵辦法"規定申請獎狀、獎牌或獎座,並公開頒獎。
★計畫結餘款是否能捐贈?
依照本校產學合作經費收支之處理要點第11點略以,依"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所撥經費(含管理費)不得用作慰勞或餽贈性質之支出,亦不得用作交際應酬費用、罰款、贈款、捐款及各種私人用款等開支。又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經費處理作業規定",計畫經費不得用作交際應酬費用、贈款及各種私人用款等開支。
爰此,計畫結餘款不得用作捐贈用途使用。
★若有捐贈疑問,敬請聯繫校友中心
電子郵件:alumni@mail.ncyu.edu.tw
電話:05-2717749
傳真:05-2717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