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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告「臺中市有機及有機轉型期驗證加碼補助計畫」

臺中市有機及有機轉型期驗證加碼補助計畫

113年4月10日中市農作字第1130012920號函訂定

一、為促進本市有機農業之發展,提倡農民投入有機栽培,逐步增加本市有機農業驗證面積,並減輕農民有機生產之
負擔,臺中市政府農業局(下稱農業局)以農業部農糧署(下稱農糧署)「有機農產品驗證及檢驗費用補助規定及核發作業方式」補助內容為主架構,堆疊式加碼補助辦理本計畫。
二、辦理期程
配合農糧署「有機農產品驗證及檢驗費用補助規定及核發作業方式」所規定期程辦理。
三、補助對象及基準
(一)補助對象如下,且土地坐落於本市。
1.設籍於本市之農民。
2.依法設立或登記於本市之農企業。
3.依法設立或登記於本市之農場、畜牧場、農民團體、農業產銷班、或以農業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相關農業團體。但學校、公營機關(構)所經營之農場、畜牧場,不予補助。
(二)補助基準
前一年度11月至當年度10月通過有機驗證(含轉型期),未受農糧署有機農糧產品(含轉型期)補助驗證費及檢驗費之部分,予以全額補助,即農企業補助50%,其餘補助對象補助10%。補助金額計算至個位數,小數點以下無條件捨去。
四、作業流程
(一)補助對象依「有機農產品驗證及檢驗費用補助規定及核發作業方式」向驗證機構提出申請,由驗證機構彙
整相關資料送農糧署中區分署審核農糧署補助部分,農業局加碼補助部分無須另外申請。
(二)由農業局函請農糧署中區分署提供受農糧署補助之清冊後,依本計畫補助對象及基準繕造加碼補助清冊,
並撥付至補助對象指定帳戶。
五、本計畫之訂定係以農糧署「有機農產品驗證及檢驗費用補助規定及核發作業方式」為主架構,農業局另以堆疊式
加碼補助辦理本計畫,有關督導及考核未盡事宜皆適用農糧署最新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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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 點閱:51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24-04-12 09:37 發布單位 發布單位:農產品驗證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