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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嘉義大學生命科學院統籌研究空間管理要點

國立嘉義大學生命科學院統籌研究空間管理要點

11227111學年度第1次院空間規劃委員會議通過

112314111學年度第6次院務會議通過

112328111學年度第2次院空間規劃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1251111學年度第9次院務會議通過修正通過

一、為活化運用本校生命科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統籌之研究空間綜合教學大樓7樓及生技健康館(以下簡稱本院空間設施),並使本院空間能充分發揮教學研究功能,訂定國立嘉義大學生命科學院統籌研究空間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院教師進駐本院空間設施,應於進駐前提出本校生命科學院統籌研究空間申請書,經本院空間規劃委員會核准後始可進駐。進駐期間至少6個月以上至1年為限

三、本院專任教師專案研究員專案副研究員兼課教師擔任當年度產學或政府補助研究計畫之主持人共同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依本要點提出本院空間設施進駐申請,僅供教學或研究用途,並以不影響本院院務發展為前提。分配優先順序如下:

(一)    本院專任教師專案研究員專案副研究員。

(二)    本院兼課教師。

四、本院教師進駐本院空間設施,於符合相關法規,並經本院及學校權責單位同意後得以整修外,不得任意改建、增建或新建等,並應善盡安全維護管理責任。前項整修費用,由進駐教師籌措經費支付。

五、本院教師進駐本院空間設施,應符合本院用地相關規定及切結之用途使用,並不得以進駐空間轉借、供借貸或設定任何權利關係。

六、本院教師於借期屆滿,或因故中途廢止,或進駐期間基於院務發展需要,本院提前1個月告知時,應依期將所進駐空間清理乾淨,依進駐時騰空無條件交還本院。逾期未處理視同同意由本院逕予處理

七、本院教師進駐本院空間設施期間,相關維護、水電費或因進駐行為衍生其他稅捐、罰鍰等,概由進駐教師負擔。

八、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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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 點閱:211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23-05-09 00:00 發布單位 發布單位:生命科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