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申請資格
優秀新生獎學金
【學士班】
(一) 參加當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之大學日間學制一年級新生,以本校為第一志願且入學成績為該學系(組)第一名者。
(二) 參加「大學繁星推薦」或「大學個人申請」,學科能力測驗成績達各學系當學年度採計科目之級分數總和標準,如採計2科者需達28級分以上;採計3科者需達42級分以上;採計4科需達56級分以上。以上每一學系(組) 最多一名,每名頒給獎學金新台幣3萬元;若該學系(組)有多位70級分以上 者,由最高者領取,並由各系自訂同級分參酌標準,於開學第一學期新生註冊後發給。
(三) 設籍於雲林縣、嘉義縣市、臺南市之新生參加「大學繁星推薦」或「大學個人申請」,學科能力測驗成績達各學系當學年度採計科目之級分數總和標準,如採計2科者需達26級分以上;採計3科者需達39級分以上;採計4科需達52級分以上。每一學系(組)最多一名,每名頒給獎學金新台幣3萬元。
【碩士班】
(一) 參加本校碩士班推薦甄選、碩士班招生考試及博士班招生考試,名列報考系所組之前一名,頒給獎學金每名新台幣3萬元整。
(二) 但該系所組當學年度該項招生報考人數如未達錄取人數四倍者或該分組招生之錄取名額
未達五名,即不適用本要點。※其他重要限制條件請詳閱「國立嘉義大學優秀新生獎學金發放要點(108學年適用).」。
優秀學生繼續攻讀
本校碩士班奬勵
(一) 修讀本校「碩士學位課程先修」之應屆畢業生,前三年學業成績達全班排名前百分五十,續讀本校碩士班者,每月核發奬學金3仟元,一學期核發一次,每次核發5個月 ,以2年為限,申請續領本項奬學金者,其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需達80(含)分以上。
(二) 請領奬學金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者,終止核發本項奬學金。(三) 符合本要點學生,未於錄取當學年度註冊入學,或辦理保留入學(教育實習者除外)、休學、退學者,自動取消其奬勵資格。已 獲得本校優秀新生奬學金者不得申請本項奬勵。
相關助學措施
為協助同學安心就學,提供各項助學措施、設置及爭取各項獎助學金,能讓就學生涯更加順利,包含:就學貸款、學雜費減免、校內各項獎助學金、校外各項獎助學金、弱勢學生助學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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