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立嘉義大學電子計算機中心 法規條文
位於校內的電腦(包含教師研習室),上網皆有特定之IP,IP的分配統一由電算 中心管制。
一、任何人未經電算中心同意,不得在電腦上設定IP,因其將造成學校電腦系統的不正常運作。
二、任何違反本項規定者,不論是故意或疏忽,本中心將其使用帳號停權三個月,情節重大將交由校方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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