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年度(大學部)入學學生通識領域課程選課須知:
依據國立嘉義大學通識教育修課規定第五條,本校99學年度以後入學大學部學生應修畢全校通識課程三十學分始得畢業。其中必修類課程為十二學分,包括國文領域六學分(其中應包括應用文至少二學分)、英文六學分以及選修課程十八學分。
依據國立嘉義大學通識教育修課規定第十條,99學年度以後入學大學部學生在通識選修課程中,須在歷史文化與藝術、社會探究、物質科學、生命科學、公民意識與法治領域中至少各必選一門「核心課程」。惟與各領域性質相近學院(歷史文化與藝術-人文藝術學院;社會探究-師範學院、管理學院;生命科學-生命科學院、農學院;物質科學-理工學院;公民意識與法治-師範學院)可自主規範是否承認該院各系學生選修領域性質相近(如上述)之領域核心或多元課程。
通識課程三十學分之分配法則:
1. 通識必修課程12學分:
(1) 國文6學分(其中應包括應用文至少二學分)
(2) 英文6學分
(3)體育4學期(0學分)(大二上、下學期修習的課程名稱不可重複)
(4)服務學習2學期(0學分)
2. 領域通識選修課程18學分:
(1) 領域通識選修課程分為「核心課程」與「多元課程」,選課時須在歷史文化與藝術、社會探究、物質科學、生命科學、公民意識與法治等五大領域中,至少各選修一門「核心課程」。其餘學分可於「多元課程」中選修。
(104學年度之通識教育核心與多元課程表請參閱https://www.ncyu.edu.tw/gec/gradation.aspx?site_content_sn=34991)
(2) 各院自主規範是否承認該院各系學生選修通識領域性質相近之課程。
(104學年度之各院、系不承認課程一覽表請參閱https://www.ncyu.edu.tw/gec/gradation.aspx?site_content_sn=34989)
3. 各領域通識名稱與簡稱:
領域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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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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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歷史文化與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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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課程:簡稱(文-核)
多元課程:簡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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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命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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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課程:簡稱(生-核)
多元課程:簡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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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會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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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課程:簡稱(社-核)
多元課程:簡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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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物質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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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課程:簡稱(物-核)
多元課程:簡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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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民意識與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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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課程:簡稱(法-核)
多元課程:簡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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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通識講座:
(1)「通識講座」修課學生成績及格者,於畢業前由通識中心認定本課程歸屬為本校通識課程五大領域(歷史文化與藝術、社會探究、物質科學、生命科學、公民意識與法治)之核心課程學分。
(2)已修過之同學,請勿重複修課。
5.建議應修通識學分數配置表 :
年級
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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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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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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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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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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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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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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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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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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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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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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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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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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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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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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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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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建議大一及大二修畢核心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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