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校學生需申請「研究室(含實驗室)及廠場過夜使用申請表」(表單下載請至總務處→保管組→表單下載)經核准後,持影印本至駐警隊申請機車入校權限,入校機車並應已繳交該年度停車費用。
二、 機車入校時間於每日22時起至隔日6時前離校;寒、暑假提前於每日20時起至隔日6時前離校。
三、 入校車輛違反下列規定:機車借人使用、逾期逾時、肇事、其他非與申請項目相關者等,則取消機車入校資格,並不得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