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本論文提供公眾閱覽說明:
一、 依著作權法第15條第3款規定「依學位授予法撰寫之碩士、博士論文,著作人已取得學位者。」推定著作人同意公開發表其著作,亦即典藏單位得將紙本論文上架公開陳覽。
二、 若著作權人有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等因素考量,必須請圖書館配合延後公開陳列紙本論文,請另填「國立嘉義大學學位論文或各類報告不提供/延後提供公眾閱覽申請書」正本並裝訂於紙本論文內(本館收取的3本紙本論文皆須為正本,影本無效),請務於繳交紙本論文至系所辦公室辦理離校手續時即提出,以為典藏單位作業依據,典藏單位包含本校圖書館與國家圖書館。
三、依據教育部台高通字第0970140061號來函辦理,延後公開期限最多為5年。
四、已繳交至國家圖書館之紙本論文欲申請延後公開,須由系所以正式公文發函並附上申請書(正本)通知國家圖書館及本 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