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校臨床教學實施辦法第四條「本校專任講師以上之教師,有意進行臨床教學者,均得向各該系所提出申請,再由各系所依教學需要或教師志願,每學期得推薦一至三人參加遴選。各系所於學期結束前一個月將下一學期名單送達師資培育中心」
二、參加對象:本校專任講師以上教師。
三、截止時間:110年3月12日(星期五)前送交。
四、申請方式:請填妥申請表經系所主管核章後,連同臨床學校同意書(函)送本中心。
五、依據本校107年11月13日107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教務處提案決議通過本校教師授課鐘點核計作業要點,自108學年度起教師申請中小學臨床教學之時數不可折抵本校應授課之時數。
師資培育中心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