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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中華民國111年5月12日 聯 絡 人:陳嘉良 聯絡電話:2717131 主旨︰各單位若有用電不能中斷之用電場所或設備者,請視個別需要自備發電機或不斷電電源裝置等,作為備用電源,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義區營業處書函辦理。 二、 台電公司基於供電線路設備特性及運轉維護之限制,無法保證永不停電,本校各建築物目前所設置之緊急發電設備,係依據政府相關法規規定設置,其容量僅提供消防設備、緊急照明、廣播、電梯及給排水等設備使用為主。 三、 若各單位用電場所或設備有用電不能中斷之需求者,請視個別需要自備適當之發電機或不斷電電源裝置等,以維持教學研究作業進行。
總務處 敬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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