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國立嘉義大學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修正草案及意見表各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教師知照。
說明:
一、為因實務需求,修正本校教師限期升等相關規定;為維持送審著作之品質,修正送審作為專書之相關規定; 為兼顧舊制助教升等權益及各系所人力運用,明訂舊制助教升等講師相關配套措施;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自105年5月25日修正明訂教學創新為送審途徑之一及其送審方式,爰將本校現行教師以「教學著作」升等規定,修正為「教學實務研究報告」升等。
二、修正重點如下:
(一)為因實務需求,修正本校教師限期升等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九條)
(二)本校現行教師以「教學著作」升等規定,修正為「教學實務研究報告」升等。(修正條文第九條之一)
(三)明訂升等類型之送審著作篇數、評審項目及審查基準,依本校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原則辦理。(修正條文第九條之一、刪除現行條文九條之六)
(四)修正送審作為專書之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九條之二)
(五)明訂以教學實務研究報告申請升等者,應於4月10日前將送審著作等資料送教務處辦理形式認定。(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六)為兼顧舊制助教升等權益及各系所人力運用,明訂舊制助教升等講師,須配合系所教師員額運用、協助行政工作及升等生效日等規定。(條正條文第十八條)
(七)考量教師資格送審作業時間長,爰明定本辦法修正施行前教師送審案件之適用依據;配合校內作業時程,本次修正自特定日期施行。(修正條文第二十二條)
四、系(所、中心)如有修正意見,請至人事室法規修正預告專區下載修正意見表,統一送各學院彙整,各學院請於107年2月6日(星期二)下班前送本校人事室(如無意見者免送),並將檔案回傳至tukc@mail.ncyu.edu.tw,俾憑彙整後提校教評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