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國立嘉義大學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原則修正草案總說明、修正對照表、修正草案及意見表各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教師知照。
說明:
一、配合本校教師資格審查辦法第九條之一,「教學著作」升等修正為「教學實務研究報告」升等,又為期各類型升等公平性,修正教學實務研究報告升等內涵及評審內容;考量舊制助教工作性質,修正是類人員升等之研究評審項目內容及配分。
二、修正重點如下:
(一)本校現行教師以「教學著作」升等規定,修正為「教學實務研究報告」升等。(修正規定第二點、三點、第四點、第五點及第六點)
(二)教務處審核教師授課及評鑑結果是否符合教師升等規定,回歸由系(所、中心)審作業,就申請人資格條件審查。(修正規定第四點)
(三)修正舊制助教升等之研究成績採計項目。(修正規定第五點)
(四)配合校內作業時程,本次修正自特定日期施行;考量教師資格送審作業時間長,爰明定本辦法修正施行前教師送審案件之適用依據。(修正規定第八點)
三、各系(所、中心)如有修正意見,請至人事室法規修正預告專區下載修正意見表,統一送請各學院彙整,各學院請於107年2月6日(星期二)下班前送本校人事室(如無意見者免送),並將檔案回傳至tukc@mail.ncyu.edu.tw,俾憑彙整後提校教評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