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理工學院數位資訊中心設置要點
92年1月22日9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92年3月25日91學年度第4次行政會議通過
96年8月22日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105年1月13日104學年度第4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5年2月16日104學年度第5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嘉義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理工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配合政府政策、產業發展,開發高科技技術,藉由各種行動資訊、多媒體技術、影像圖形和遠距教學、遠距醫療以及生物資訊等專業技術,全方位發展數位資訊領域之技術,特依據本校附屬單位(含中心)設置辦法,設置「國立嘉義大學理工學院數位資訊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二、本中心掌理以下業務:
(一)研究:接受政府與民間委託數位資訊相關之專案研究計畫。
(二)訓練:舉辦有關數位資訊之學術演講、研習會、座談會等,並辦理資訊技術証照之教育訓練及証照考試,以培養數位資訊人才,促進我國數位資訊技術發展。
(三)服務:接受政府與民間委託,提供數位資訊相關專業服務。
(四)開發:資訊科技教學相關學程規劃,教具、教材之開發、出版,網路工具軟體之開發等,並接受個人或民間公司委託進行資訊技術相關之產品開發及諮詢顧問。
(五)出版:出版有關數位資訊等論文,與研究成果之發表。
(六)推廣:辦理數位資訊技能、產業合作等各項展覽與演出。
(七)合作交流:推動與國內外產業學術團體暨民間團體之交流與合作。
三、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由院長遴選本院相關專長教師兼任,並提請校長聘任之,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
四 、本中心依任務編組,得設下列三組:
(一)研究發展組。
(二)教育培訓組。
(三)推廣合作組。
每組得置組長一人,由中心主任遴聘本校相關專業教師兼任,並報請校長聘任之,以協助推動相關業務。
五 、本中心因推展業務之需要,得聘請國內外專家學者擔任本中心顧問,由中心主任推薦,並報請校長聘任之。
六、本中心所需各項經費,以接受政府機關或公、民營機構之委託、補助或贊助收入支應。各項經費收支以自給自足為原則,並將盈餘依本校建教合作辦法辦理。
七、本要點經院務會議及行政會議通過,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