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之資格條件
申請人須符合下列任一資格條件,並累計 10 年以上服務年資者:
1. 曾任或現任上市櫃公司負責人、經理級以上主管,或具同等重要管理層級職務者。
2. 非上市櫃公司之資本額達新臺幣 1 千萬元以上,且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級以上之重要管理層級職務者。
3. 年營業額新臺幣 2 千萬元以上公司負責人。
4. 曾獲國內外具公信力之專業領域競賽獎項者(如國家磐石獎、國家品質獎、小巨人獎、台灣精品獎、金峰獎、創新研究獎、史蒂夫獎或其他同等級之獎項等)之公司擔任副總經理級以上,或實際參與核心經營決策之重要管理職務者。
5. 曾獲國內外具公信力之專業領域競賽獎項者,如國家傑出經理獎、優良商人獎、安永企業家獎、創業楷模獎、TCSA台灣企業永續獎、史蒂夫獎、世界四大設計獎(德國Red Dot、德國iF、美國IDEA、日本G-Mark)、國際技能競賽(WorldSkills Competition)或其他同等級之競賽。
115學年度教育部同意招收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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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26-01-05 15:28
發佈時間
發佈時間:2026-01-05 15:25
發佈單位
發佈單位:管院碩士在職專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