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審核補充原則
114年10月22日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學生獎助學金會議修正發布
一、 國立嘉義大學(以下簡稱本校) 除依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實施要點」審核外,增訂「國立嘉義大學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審核補充原則」(以下簡稱本補充原則)。
二、 經費來源:由原民會提供獎學金、一般助學金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助學金名額,由委託承辦學校依全國各校原住民學生人數比例分配。
三、 申請時間:分上下學期,時間依公告為主。
四、 申請系統: https://cipgrant.fju.edu.tw/
五、 應檢附文件
(一) 申請表(由申請系統列印)。
(二) 前一學期成績單(須附班級排名),新生一年級上學期應檢附原就讀高中三年級上、下學期成績單。
(三) 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限申請人)。
六、 審核原則
(一) 獎學金
1.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70分、操行成績達75分。
2. 依學生學業成績全班排名百分比排序。
3. 學業成績全班排名百分比排序相同時,依序以學期成績、操行成績排序。
(二) 一般助學金
1. 設籍在蘭嶼鄉之雅美族學生(不占名額)。
2. 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60分、操行成績達75分,且自願生活服務學習者。
3. 依學生學業成績全班排名百分比排序,學業成績全班排名百分比排序相同時,依序以學期成績、操行成績排序。
4. 獲本項助學金未完成生活服務學習者,需完成始得再提出申請。
(三)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助學金: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及原住民學生身分且自願生活服務學習者,得申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助學金。
七、 審核方式:本獎助學金之申請作業由本校學生事務處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負責收件、審查,並經本校「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小組」會議審核通過,再將審核結果之申請資料送原民會委託承辦學校確定並核撥獎助學金,據以辦理發放事宜。
八、 本補充原則經獎助學金小組審查會議通過,陳請學務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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