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時間:即日起至115年3月6日(五)前提送 (親送、郵寄正本)。
二、受理單位:申請人(學生)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
三、受理文件:請填具申請表、檢附相關佐證文件提送受理單位申請。
四、受理對象:
(一)現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大專院校以下在籍學生及應屆畢業生。(不包括就讀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研究所或補修學分者)
(二)須依法取得原住民身分、戶籍資料個人記事欄已有熟相關註記。
💡今年臺南市政府將「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與「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兩項作業整併在一起,以落實族群正義與平權!!
五、補助對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學業成績: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以上學期成績總平均達75分以上,各科成績不得低於60分。
(二)傑出表現:參加政府機關主辦之競賽或代表我國參加競賽(個人或團體獎項),縣(市)級須獲得前三名、全國級以上須獲得前六名或優等以上。
(三)其他優異表現且具有相關證明文件。
六、獎助學金名額及金額:大專院校每學期50名,每人新臺幣5,000元。(優先以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為核發對象)
🔥申請資訊:請至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官網查詢,並下載附件 👉 點我了解
⚠️請務必使用114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表及附件,勿延續使用上一期申請表(單面列印)
☎️以上如有問題,請打電話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洽詢或撥臺南市政府承辦專線 06-2991111 轉分機8952
⚠️特別注意:請領「教育部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不得重複請領其他政府同性質獎學金,如不確定或有其他疑問,可來問于庭、恩蓉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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