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助學金學生申請注意事項:
(一)申請資格:
1. 戶籍地為屏東縣之原住民學生。2. 家境確實清寒,且奮發向上,在品德、學業或其他方面有傑出表現者。3. 學業成績每科均須及格,由美國康德基金會認定成績總平均成績達70分以上,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4. 申請者須檢附家境清寒及傑出表現相關證明文件;附件資料完備者,優先錄取。5. 軍公教子女不得申請。
6.申請之大學生需簽立返鄉服務切結書(附件二)。
7.錄取之大學/專生,需參與本會寒暑期返鄉服務志工活動。
(二)附件資料注意事項
1. 114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
2.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三個月內)。
3. 清寒證明、其他相關證明或獎狀。
4. 在學證明/學生證(需蓋註冊章)
5. 應屆畢業生請另檢附錄取通知書;高中畢業生請提供大學錄取證明,大學畢業生請提供研究所錄取證明,以此類推。
(三)校內申請方式:學生填具申請表單後,繳交至
1.蘭潭校區: 行政大樓3樓A01-303 原資中心2.民雄校區: 初教館1樓B104 原資中心3.新民校區: 至新民學務組辦公室拿「牛皮紙傳遞封」投遞至蘭潭校區原資中心
⚠️申請資料逾期者或資料繳交不齊者不予受理
(四)收件期限:115年8月1日(六)止(以郵戳為憑)
(五)頒贈時間地點:另行文告知
二、獎學金金額:高中30,000、大學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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