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獎助對象為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
※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 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就讀第三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二、前點所稱清寒之定義及範圍如下:
(一) 持有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 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三) 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四) 家庭有重大或緊急變故致生活困難者。
(五) 經申請人之就讀校方人員訪視後認定確實家庭生活困難。
※家庭總收入,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一及第五條之三規定計算之;所稱全家人口,其範圍如下:
(一) 申請人。
(二) 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三) 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
(四) 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三、申請期限及事項:
(一)校內收件申請期限:115年9月1日(二)至9月30日(三)止。
(二)校內申請方式:學生填具申請表單後,繳交至
1.蘭潭校區:行政大樓3樓 原資中心2.民雄校區:初教館1樓 B1043.新民校區: 新民學務組辦公室或拿「牛皮紙傳遞封」投遞至蘭潭校區原資中心
四、本要點獎助基準及金額如下:
(一) 清寒獎助金:申請人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在七十分以上。
公私立大專院校組:每學期新臺幣一萬元。
(1)學士班:每學期新臺幣一萬元。(2)碩士班:每學期新臺幣一萬五千元。(3)博士班:每學期新臺幣二萬元。
(二) 優秀獎學金:公私立大專院校組: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新臺幣一萬元。(1)學士班:每學期新臺幣一萬元。(2)碩士班:每學期新臺幣一萬五千元。(3)博士班:每學期新臺幣二萬元。
五、申請資訊:可至桃園市原民局官網「首頁>業務資訊>教育>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查詢(https://ipb.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1010&s=1077352)。
六、另注意⚠️本項獎助不得與「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實施要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同性質補助要點或計畫重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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