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說明如下:
一、國立嘉義大學研究生畢業論文格式規定:因本校目前已系所合一,所長職稱應修改為系(學位學程)主任,修正本校研究生畢業論文格式規定第4 點所長職稱為系(學位學程)主任,另修訂論文封面英文用字。
二、國立嘉義大學學生申請雙重學籍要點: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生受教權益說明會指示,已取得學位之學分數不得採計為另一學位之學分數之原則,修訂本校學生經核准具備雙重學籍學生(雙聯學制除外),除檢附證明未列入本校以外其它學位之學分資料外,於對方學校修習之學分不予抵免。
三、國立嘉義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本次修訂主要係為明訂博碩士班研究生在計算可抵免學分數時,其應修畢業學分數不含論文學分;增訂申請抵免課程應為未計入已取得學位之畢業最低學分內,已計入學位學分之科目若為目前學系之必修科目,得在不變更畢業學分數的原則下申請免修;增訂雙重學籍抵免學分之排除原則及師資培育中心專業課程學分抵免依其規定辦理等。
上開法規皆已公告於教務處網頁/法規彙編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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