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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班學生開課後可否退費?

退費依「大學辦理推廣教育計畫審查要點」規定辦理。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退學者,應依下列標準退費:
1. 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退學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之七成。自實際上課之日算起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在班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者,不予退還。
2. 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本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點閱 點閱:137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08-09-17 21:57 發布單位 發布單位:推廣教育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