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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嘉義大學新民校區【研討及會議室】借用申請表(院內單位)(1140721版)

【借用須知】

(1)  研討及會議室借用應於借用日前一週向「D01-506管理學院辦公室」申請。

(2)  本院研討及會議室免費使用僅限本校單位師生上課或辦理活動用;若有校外單位及人士參加,請依本校場地設備提供使用管理要點辦理借用及繳費。如有隱匿事實,依前述要點第12條,本院有權立即停止借用。

(3)  為避免視聽等貴重器材遺失或遭破壞,請於上課前1020分鐘向院辦借取鑰匙開門,使用完畢速將鑰匙歸還,其餘非申借時間恕不開啟門鎖。

(4)  請於活動結束離開前清理乾淨,如經查獲教室內髒亂,借用人需負打掃責任。

(5)  請勿在白板上黏貼膠帶或黏性物品,以避免白板損壞,如有損壞,需照價賠償(約新台幣15,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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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 點閱:70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25-07-22 09:41 發佈時間 發佈時間:2025-07-15 10:16 發佈單位 發佈單位: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