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台灣文史藝術學程計畫書
一、依據
「國立嘉義大學台灣文史藝術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係依據「國立嘉義大學學程設置準則」設置。
二、設計理念
「台灣文化研究中心」成立一年以來,雖然成果堪稱豐碩,然而於栽培後進方面,僅以若干讀書會充當,就質就量來說都不夠充份。而如是的訓練方式,也僅能施用於少數已經具有若干基礎者,距離普及台灣文化藝術研究意識,完成訓練足以承擔「建立台灣研究相關資訊體系」、「提供台灣研究相關產官學界溝通管道」、「落實本土化政策」、「促進學術交流」諸般事務的工作者等目標,還有相當遠大差距。
有鑑於以上缺失,「台灣文化研究中心」研擬執行「台灣文史藝術基礎學程計畫」,期能整合相關資源與師資,確實培養對於台灣文化藝術具備強烈喜好與研究意識者,能夠承擔「建立台灣研究相關資訊體系」、「提供台灣研究相關產官學界溝通管道」、「落實本土化政策」、「促進學術交流」等工作的人才。
三、具體目標
(一)啟發修課同學對於台灣文化藝術的興趣與喜好,建立其專業認知,培養其
研究意識,進一步深入認同本土文化。
(二)培養能夠承擔「建立台灣研究相關資訊體系」、「提供台灣研究相關產官學
界溝通管道」、「落實本土化政策」、「促進學術交流」等工作的人才。
(三)養成修課同學對於「嘉義學」的關注,促進學習與社區文化結合。
(四)培育對於本土文化藝術具有弘揚熱誠的專業人才。
四、申請修讀資格
本校各學系(所)學士班、碩士班及博士班非應屆畢業之學生,於在校期間,得申請修習之。
五、申請及核可程序
(一)本學程之甄選工作,於每學年之第二學期辦理,申請日程以公告日期為準。
申請時須繳交申請表、成績單正本及名次證明表各乙份。
(二)學生申請參加本學程甄選,應經原主修學系(所)系主任(所長)及導師
(指導教授)同意。
六、學程規劃綱要
本學程分為必修課程及選修課程。申請通過之學生,須修習8學分之必修課程以及16學分之選修課程。
七、課程設計原則
(一)「台灣文史藝術基礎學程」預計編列24學分,開立課程約12門,就大學
部同學而言,其深度與廣度應該都已兼顧,經過基礎訓練之後,修課同學
對於「台灣文化藝術」必然已具備相當認識,對於「台灣文化研究中心」
落實「台灣文化藝術」研究工作、提倡「嘉義學」研究風氣等宗旨,有絕
對的正面性效益。
(二)「台灣文史藝術基礎學程」的開設與執行為「台灣文化研究中心」近程工
作計畫之一。透過本學程的施行,參與教學的同仁,可以藉此調整研究方
向或領域;而經由本學程的施行,「台灣文化研究中心」則得以篩選出最
為適當的教學內容以及最為適切的教學方向。兩者對於「台灣文化研究中
心」未來成立「台灣文化研究所」碩、博士班,必定都能夠發揮實質的正
面引導作用。
八、課程規劃
本學程之課程分為必修科目及選修科目兩部分,其科目及學分數規定如下:
(一)必修科目:8學分(請參考課程表)
(二)選修科目:16學分(請參考課程表)
九、學程修業流程圖: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