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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屆嘉大現代文學獎

     【第十四屆嘉大現代文學獎複審結果公告】

 經十四屆嘉大現代文學獎複審委員圈選結果:
【現代詩組】初審入圍75篇,複審圈選淘汰47篇,28篇進入決審

【散 組】初審入圍34篇,複審圈選淘汰17篇,17篇進入決審

【短篇小說組】初審入圍32篇,複審圈選淘汰14篇,18篇進入決審

 決審入圍篇章如下: 






 【第十四屆嘉大現代文學獎徵文施行細則】

一、依據:依本校九十一年七月三十日第九次行政會議通過之「國立嘉義大學嘉大現代文學獎徵文辦法」辦理。

二、徵文對象:凡本校在學學生皆可參加。

三、徵文類別:(每人每類以一篇為限)

(1)短篇小說:三千字至八千字為原則

(2) 散文:二千字至三千字為原則

(3) 現代詩:三十行內新詩ㄧ首為原則

四、獎額與獎金:

(1)  短篇小說:

首獎一名;一萬元

貳獎一名;八千元

參獎一名;六千元

佳作三名;二千伍佰元

(2)  散文:

首獎一名;八千元

貳獎一名;六千元

參獎一名;四千元

佳作三名;二千元

(3)  現代詩:

首獎一名;八千元

貳獎一名;六千元

參獎一名;四千元

佳作三名;二千元

          以上各獎項皆另頒獎狀一張。

五、收件、初審、複審、決審、頒獎:

(1)  收件:即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

(2)  初審:中華民國ㄧ○六年十月五日。

(3)  複審:中華民國ㄧ○六年十月六日至十月十日。

(4)  決審:中華民國ㄧ○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地點民雄校區人文館J407

(5)  頒獎:暫定於中華民國ㄧ○六年十一月四日校慶典禮中頒發。

          地點:蘭潭校區。

六、評選程序:

(1)  本文學獎分初審、複審、決審三階段辦理。

(2)  初審由專案小組核對應徵者資格與作品格式,凡格式不合者,公告取消其應徵資格。進入複審作品將公告於中文系網站,以供參閱,決審時不另行提供作品紙本。

(3)  各徵文類別之複、決審委員皆由校內外學者或作家三位擔任,決審採公開方式進行。

(4)  為維持本文學獎之品質,各獎項決選入圍作品,仍須由評審委員表決之,如委員認定未達標準者,得以從缺。

(5)  決審現場公佈入選作品總分及名次,凡同分同名次,或有爭議者,由評審委員投票表決之。

七、應徵注意事項:

(1)  稿件及報名表請以中文寫作,須不具名,一律以word排版、A4規格、12號標楷體字體橫排,以電腦列印,紙本及電子檔各一式。

(2)  報名表(如下;可複印使用或至中文系網站下載),填寫徵文類別、題名、真實姓名、就讀系級、學號、聯絡電話、相片(生活照),附釘於作品封面之上。

(3)  凡抄襲、模仿、頂用他人名義,或已正式公開發表之作品,不得應徵。若經查明,一律取消入選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狀,及公佈其學號、姓名。

(4)  應徵稿件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請自留底稿。

(5)  來稿註明「第十四屆嘉大現代文學獎徵文比賽稿件」,紙本可郵寄或親交嘉義大學中文系辦公室(嘉義縣民雄鄉文隆村85號-嘉義大學民雄校區中國文學系),投稿電子檔請寄至s1027727@mail.ncyu.edu.tw,並以「第十四屆嘉大現代文學獎-投稿組別-姓名」為來信標題。

(6)  獲獎作品由主辦單位取得著作權,承辦單位得集結編印、公布網站或推薦報刊媒體發表,用之贈閱推展,編印發表時不另支酬,原作者不得異議。並依主辦單位規定一星期內繳交相關文件。

     (7)  參加者請詳閱本要點,並於報名表上簽名,以示同意。

八、贊助者:沈惠美董事長郭章燦理事長


*報名表請於附件檔案中自行下載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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