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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委員會設置要點

國立嘉義大學中國文學系學術委員會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1050921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一、國立嘉義大學中國文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提升本系學術,促進學術交流,特設置「學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本委員會置委員至少~人,系主任為當然委員並為召集人,另由本系專任教師志願或互相推選產生至少~名教師。任期自每年八月一日起一年,於每年六月份改選,連選得連任。

 

三、本委員會之職責如下:

  1.擬定本系之學術活動與發展方向。

  2.審查本系之讀書會、獎勵期刊論文發表等相關申請。

  3.擬定國內外大學或學術團體交流計畫。

  4.其他系務會議或系主任交辦有關學術之事宜。

 

四、本委員會視其需要時由召集人隨時召開。

 

五、本委員會之召開,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議案之表決需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同意,始得決議。

 

六、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點閱 點閱:76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16-09-22 13:45 發布單位 發布單位:中國文學系暨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