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到主要內容
:::

113學年度上學期申請修畢須知


113學年度上學期修畢證師資職前證明書、教育專業證明書及學分表、教育專門證明書(中教) 申請(簡稱修畢審查申請)



壹、申請日期: 114/1/13(一)-114/1/20()


貳、申請資格:師資生修畢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含教育專業、專門課程及普通課程)成績及格者,及符合以下任一身分條件(適用114130日前要畢業之大學師資生;碩博生修畢應修學分)

一、大學部學生須取得畢業證書。

二、研究所學生須完成碩/博士學位畢業應修學分(不含畢業論文),惟未具備大學畢業證書者,應取得碩/博士學位證書。


參、繳交文件(附檔檢附範例一~四,請同學得以參照)

一、申請書(附件一)

二、學分表(修課課程請使用螢光筆畫線註記及編號-請參考範本三)

三、成績單(修課課程請使用螢光筆畫線註記及編號-請參考範本三)

四、服務學習證明書影本(範本四)

五、碩博士生

       1.大學畢業證書

       2.碩博士應修畢學分檢核表(附件)

       3.研究所課程科目表



肆、順序:


伍、備註:

一、尚未完成服務學習時數之同學,請於113年12月份前完成服務學習後請導師簽章,並繳交服務學習手冊(小藍本)至師培中心課程組,以利證書製發。

二、中教及中小合流同學專門課程,請於114/1/13()-114/1/20()期間進行專門課程採認申請(專門課程學分採認申請表如已修讀科目名稱與擬抵免科目名稱不一致時請附上教學大綱以供審核)

三、請同學務必自行提出申請表才能取得證明書,請自行交件後送至系上核章完再送師培中心。

四、雙語師資生及中教英語領域專長同學須附英檢B2通過證明影本。

五、小教及中小合流同學需通過學科知能評量國語、數學基礎級,並附上通過證明影本。


陸、注意事項:
一、修畢學期仍在修課之課程也須劃記並計入修畢學分,待期末學分抵免採認時補交成績單及申請表。
二、課程審查項目皆應備妥學分表、成績單並編號劃記。
三、逾期繳件皆應服義務服務時數至少8小時,實際時數由師培中心核准決定,服完義務服務時數方得領取證書。

檔案下載
點閱 點閱:937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24-12-13 10:35 發佈時間 發佈時間:2024-11-27 11:11 發佈單位 發佈單位:師資培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