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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學程修習辦法114年修正

本校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學程修習辦法114年修正

一、114年7月22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140073616號函同意備查。
二、修正內容摘述:(中教及小教師資生115學年度起適用;中小合流師資生114學年度起適用)
1.教育專業課程移除最低修習科目數
(1)教育基礎課程:「至少2科4學分」修正為「至少4學分」
(2)教育方法課程:「至少4科8學分」修正為「至少10學分」(因教育方法科目現行必修課程共10學分)
(3)教育實踐課程:小教「至少6科12學分」修正為「至少12學分」;中教「至少4科8學分」修正為「至少8學分」;中小合流「至少8科16學分」修正為「至少16學分」
2.中小合流小教專門課程需修習至少4個領域10學分。
修習辦法點我
此致   114學年度入學師資生
點閱 點閱:428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25-07-28 08:57 發佈時間 發佈時間:2025-07-23 08:34 發佈單位 發佈單位:師資培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