Ø 甄選對象:
外國語言學系大學部二年級(含)以上師資生5名(含弱勢師資生2名)。
Ø 申請資格:
(一) 申請限制:未符合本校師資培育獎學金續領資格遭淘汰者不得再提出申請。
(二) 本校外國語言學系大學部二年級以上(113學年度以前(含)入學)之師資生。符合「申請前一學期學業總成績應達前30%或平均達80分以上,且各科成績均應達70分以上」之條件者,得提出申請。
(三) 具本國籍身分
(四) 未領取教育部核發之師資培育公費(低收入戶學生之獎助學金,不在此限)。
(五) 特別申請資格:申請弱勢師資生(學程生)身分者,除需符合前開基本申請資格外,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之任一項:
1. 經濟弱勢:持有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2. 區域弱勢:意指偏遠地區學生
(1) 於偏遠地區學校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就讀合計至少滿五年,並取得畢業證書。
(2) 於偏遠地區學校高級中等學校就讀至少滿三年,並取得畢業證書。
偏遠地區學校名單,依教育部統計處彙整公告於教育部統計處網頁/各級學校名錄為主(學校名單連結網址:https://reurl.cc/pYdxd4)。
3. 本獎學金優先核給符合申請資格之經濟弱勢及區域弱勢學生,以不少於核定總額之百分之三十為原則,未足額錄取者,得流用於一般生甄選。以上兩類學生以經濟弱勢學生優先錄取。
Ø 申請時間與送件方式
(一)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4年7月23日(星期三)下午4時截止。逾時未繳交申請資料或表件不完全者,視為申請手續未完成,將不予受理。
(二) 申請方式:申請表及權利義務確認書請務必完成簽章
1. 親送:地點:本校外國語言學系系辦公室(創意樓二樓B01-206室)
2. 掛號郵寄請寄:
621302嘉義縣民雄鄉文隆村85號 國立嘉義大學外國語言學系收
寄件人註記:114學年度師資培育獎學金甄選報名—(姓名)。
Ø 甄選方式
(一) 學業成績(60%)
(二) 書面審查(40%)
(三) 同分比序:若有考生同分,同分比較順序為1.學業成績、2.書面審查,若書面資料審查、學業成績表現皆相同,則由師資培育獎學金甄選委員會抽籤決定錄取順序。
*其他相關申請資格與表件請詳參本系114學年度師資培育獎學金甄選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