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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嘉義大學節約能源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國立嘉義大學節約能源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97學年度第2行政會議通過
99年12月7日99學年度第5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3年1月7日102學年度第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6年9月12日106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嘉義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積極推行能源節約工作,加強學校能源管理及了解學校能源使用現況之缺失,尋求可行改善方案加以執行,促使能源合理與有效運用,以降低能源費用支出,提高競爭力,達成節約能源目標,特依據「能源管理法」及行政院政府機關及學校全面節能減碳措施,訂定「節約能源推動小組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之能源係指電力及燃料油二種。

三、本小組組成如下:

(一)主任委員:由校長指定校長一人兼任之。

(二)副主任委員:由總務長與環境保護及安全管理中心主任兼任之。

(三)小組委員:由主任秘書、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研發長、圖書館館長、電算中心中心主任、體育室主任、產學營運及推廣教育處處長、各學院院長及人事室主任、主計室主任組成,並得視需要另聘具專長學者、專家若干人。

(四)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總務處營繕組組長兼任之,副執行秘書三人,由總務處事務組組長、民雄總務組組長、環境保護及安全管理中心環境保護組組長兼任,襄助主任委員執行、協調有關事宜;另置能源管理人員若干人,由本校依相關法令遴派登記

四、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訂定節約能源辦法

(二)訂定能源查核制度

(三)訂定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

(四)訂定節約能源標準(基準)

(五)訂定節約能源宣導資料

(六)其他節約能源及水資源相關事項

五、本小組每學期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並得視需要,邀請有關單位或人員列席會議。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