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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升等作業時程及注意事項

時間

(113)

升等類型

辦理事項

備註

32日前

各類型升等

Aa研究計畫評分表:請併同計畫書核定本、合約書、公文及其他佐證資料等,送請研究發展處查證並核章。

另因校級之委託研究計畫之認定單位除研究發展處外,尚有其他認定單位,爰自111學年度修正附表「國立嘉義大學教師升等Aa研究計畫評分表」增列委託研究之校級委託單位。

技術報告升等

◎技術報告升等基本門檻查核表完成自評後送請審核單位查證並核章(研究發展處)。

315日前

各類型升等

◎申請升等教師依「國立嘉義大學教師升等案提送校教評會審查應繳證件清單」備妥送審資料向所屬系(所、中心)提出申請。

◎請至「大專教師送審通報系統」https://www.schprs.edu.tw/wSite/Control?function=IndexPage,填寫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填寫完成後務必按送出鍵,始完成上傳作業。(依教育部107131日臺教高()字第1070016675號函辦理

◎升等收件截止日後(315)不得再抽換資料

審查相關佐證資料應以書面資料呈現。

◎送審資料依「國立嘉義大學教師升等案提送校教評會審查應繳證件清單」(各系所得依其需求增列文件名稱及份數)依序號排列並備妥資料,除「代表著作」及「參考著作」分別裝訂成冊外,其餘資料請用長尾夾固定勿裝訂成冊,俾供影印提會時使用。

◎自107學年度起,教師著作外審送審資料除代表作及參考作外,得檢附現任職級歷年研究成果清單,不得附研究成果資料內容之抽印本。

◎本校113學年度教師升等相關法規及相關表格,請至人事室表單下載本學年度升等表格,連結如下:人事室表單下載/類別:教師聘任及升等/教師升等送審相關表件(113學年度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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