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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國立嘉義大學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

主旨:檢送「國立嘉義大學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及意見表各1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教師。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99723台人(二)字第0990123514號函規定,增訂校教評會運作未規定者適用內政部發布之會議規範。另依981224台人(二)字第0980216714號函規定,上級教評會審議下級教評會決議教師解聘、停聘及不續聘之案件,應發揮內部監督機制,有糾正下級教評會認事用法之功能,爰配合修正。

二、為使校教評會委員所作之決定能獲普遍之信服,配合修正校教評會推選委員應有之資格條件。又為協助審查教師升等提送之資料等相關事宜,增訂得設學術審議小組。另參酌中華民國憲法第57條、行政程序法第32條、大學法第20條,修正相關條文。爰擬具「國立嘉義大學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本次共計修正5條條文。

三、各系(所)及中心意見表統一送各學院彙整,並請各學院研議後於本(99)年1112(星期五)前送本校人事室(如無意見者免送),並將檔案回傳至:rain@mail.ncyu.edu.tw,俾憑彙整後提校教評會審議。

四、旨揭表件請逕至人事室網頁/法規修正預告專區項下下載(http://website.ncyu.edu.tw/personnel

點閱 點閱:105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23-11-14 23:34 發布單位 發布單位: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