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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測驗工具篇

Q:我可以借用測驗工具嗎?

A:本中心測驗工具對象分為校內及校外:

校內

1.本校教師:出示校內借用申請表。

2.本校學生:出示學生證、經授課教師(指導教授)簽名之校內借用申請表。必要時,請外系學生提出相關測驗研習證明。

校外

1.輔導區縣市政府特殊教育鑑輔會:出示單位借用公文(必要時,請出示相關測驗研習證明),及校外借用申請表。

2.輔導區學校、機構:借用文件同上。

Q:我可以借用多久?

A:

1.測驗工具每次借用以二個星期為限。借用期間如遇特殊教育學系老師教學使用之需要,本中心得縮短借用期限。

2.若遇特殊情形欲延長借用時間,請事先與本中心聯繫並辦理續借手續,最多得延長借用二個星期。

3.借用者應於借用期限內準時歸還,逾期兩次將取消借用資格。

Q:貴校特教中心有些測驗工具借用規定?

A:

1.借用者請事先填妥借用申請表,(申請表請至「國立嘉義大學-特殊教育學系暨研究所-特殊教育中心」網頁下載),並經授課老師簽名同意後攜帶至本中心借用。

2.本校教師、學生,因課程需要借用測驗工具,請授課老師安排同學統一借還。

3.測驗出借時,請借用者先行檢查測驗之內容及狀況是否完整,若於歸還時有毀損、污損、遺失等情形,借用者必須以等同測驗原價格之十倍負責賠償。

4.借用者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測驗倫理,對於評量工具之內容嚴加保密,絕對不可複製、外洩或轉借他人,違反之一切後果由借用者自行承擔。

5.測驗工具之消耗品,如測驗紙、紀錄本、篩選紙等,本中心僅提供借閱,借用者請勿於消耗品上劃記使用。借用者如需使用測驗紙、紀錄本、篩選紙等,請自行向各測驗出版商購買。

6.每人或每單位借用測驗工具,最多以三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