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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及網路使用費收費要點

國立嘉義大學電腦及網路使用費收費要點
89 年1 月3 日89 學年度第1 次行政會議通過
102 年11 月5 日102 學年度第3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2 年5 月9 日111 學年度第7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嘉義大學(簡稱本校)依據教育部87 年3 月21 日台(87)電字第87019503 號函,為貫徹使用者付費及提升本校網路服務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稱電腦及網路使用服務,指使用本校校園網路及各單位供教學研究之軟硬體及資訊服務(不含宿舍網路)。
三、 於本校修習學位之在學生,每學期註冊時須繳交電腦及網路使用費350 元,未繳納費用者,暫停使用本校相關網路資源。
四、 凡修習本校開設之課程,且不具本校學籍者,每一學號每一學期(或推廣教育班別每一期),繳交電腦及網路使用費得使用本校網路資源。
五、 凡財團法人或學校機構等非營利事業單位或個人,得填具計畫帳號申請表,經核准後方可使用。每一帳號酌收使用費1,000 元,使用期間以半年為限。
六、 電腦及網路使用費收入專款專用,經費需提送計算機諮詢委員會稽核。
七、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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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 點閱:251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23-12-05 09:27 發布單位 發布單位:電子計算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