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日 期:114年11月13日
聯絡人:黃齡儀專案組員
電 話:2717181
主旨:114學年度第2學期校訂選修專業校外實習申請自即日起至115年1月23日(星期五)止,請轉知所屬師生踴躍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立嘉義大學校訂選修專業校外實習開課要點」辦理,日間學制學士班大二至大四學生皆可申請,依每週實習時數區分為5~9學分(附件1)。
二、 本課程得由本校專任教師開課,開課教師應至少安排一位學生至業界實習,且應於學生實習期間至少訪視兩次及聽取學生口頭報告,並做成訪視紀錄。
三、 依據本校校外實習實施要點第6點辦理:「各系(所)應於實習前,進行實習機構評估,並將評估結果送所屬之校外實習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可進行媒合、簽訂實習合約、制定學生個別實習計畫等後續作業,並於實習開始前完成前述作業。」,以下資料請於114年12月26日(星期五)前,將紙本經所屬系所主管核章後一併送至通識教育中心:
(一) 校訂選修專業校外實習教師開課申請書(附件2),。
(二) 實習機構評估表(附件3)
(三) 系級校外實習委員會議紀錄
四、 完成上述實習機構評估後,始得與廠商進行簽約,並於115年1月23日(星期五)前將校訂選修校外實習合約書一式2份(附件4)、家長同意書(附件5)送至通識教育中心,俾利辦理用印及保險事宜。
五、 請學生務必於115年1月23日前至校務行政系統同步完成校外實習線上申請作業。實習課程名稱請填入「專業校外實習(II)」,並勾選「審核單位:通識教育中心」。
【登入路徑:E化校園→校務行政系統→實習見習登錄系統→校外實習申請(通識)】
六、 通識教育中心於收到教師開課申請書、學生實習線上申請、合約書及家長同意書後,進行開課作業及學生加選程序,該實習課程學生不必再上網進行選課。
七、 依據本校選課要點第2點規定:「日間學制學士班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數不得少於十五學分,最高年級每學期不可少於九學分,教育學程學分另計;進修學制學士班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不得少於九學分,教育學程學分另計。學生若因特殊情況,經系主任核可後,每學期至多可減修該學期應修最低學分數之三分之一(突遭重大災害學生經檢具相關證明者不受此限,但每學期應至少修習一個科目)」。修習專業校外實習學生若有退選或停修該門課程之情形,仍需符合該年級最低選修學分數,請有意修習學生應審慎考量,以免影響該學期學分數計算。
八、 學生全學期修習校外實習課程且未有修習其他課程者,可申請退還五分之一雜費,申請期間自每學期第16週起,至當學期結束截止,依全學期校外實習雜費退費申請流程並填寫申請表單辦理,相關規定及申請表請至https://website.ncyu.edu.tw/course/Subject?nodeId=62089下載。
九、 進修學士班學生若有意申請本課程,須以跨部選課方式修課,依規定繳交學分費,除以上應繳表單外,尚須填寫進修學士班學生參加校外實習切結書(附件6),不得以正職身分申請專業校外實習,開課教師亦需嚴加查核學生是否有正職身分。
十、 上述相關表件電子檔可至本校教務處通識教育中心網頁/校訂選修專業校外實習專區/相關表格項下下載(網址https://www.ncyu.edu.tw/gec/Contents?nodeId=48717)。
此致
各學院、各學系
教務處通識教育中心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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