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學位論文延後公開(一定期間不予公開)機制,本校自114學年度起配合辦理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臺教高通字第1142201506號函辦理(附件一)。
二、有關旨揭機制,本校配合事項摘要如下:
(一)審核程序:
1.學生應於進行學位考試前填寫「國立嘉義大學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提出申請(附件二)。
2.學位考試時由考試委員審核確認是否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並於申請書「學位考試委員」欄簽名。
(二)審核要件:
1.涉及機密或依法不得提供事項:須提出適用法規或具體事實證據。
2.專利事項:須提供申請專利案號或提出相關申請說明。
(三)延後公開期間:
1.每次申請電子全文及紙本論文延後公開至多為5年,且需逐次申請。
2.第2次起之申請程序,仍應取得原所有學位考試委員審核確認,或經原就讀系所之系(所)務等會議審核確認。
三、本次調整作業:
(一)本校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調整格式,並與「國家圖書館延後公開申請書」整併為同一表單,申請者只須填寫「國立嘉義大學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正本一式2份。
(二)紙本論文裝訂時,免裝訂本校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請於辦理離校流程時,請將申請書正本2份、證明文件正本2份,併同紙本論文3本繳交至所屬校區各系辦。
此致研究生暨各系辦
圖書館讀者服務組 敬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