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條第5項規定:實習生於實習期間遭受性騷擾時,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向實習單位申訴)
2.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條第7款規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指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者。(向學校申訴)
3.實習生與實習生間於實習期間發生疑似性騷擾事件時,因雙方身分皆為學生,並有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之適用,可選擇向實習單位申訴,亦可向學校申訴
4.但是請一定記住,不管是什麼情況下發生疑似性騷擾事件,請你務必與你信任的師長、同學、同事、朋友、家人討論,尋求相關協助。
實習期間發生疑似性騷擾事件處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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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24-01-12 13:42
發佈時間
發佈時間:2023-02-01 14:55
發佈單位
發佈單位:學生職涯發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