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3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核發首張教師證書申請資格、收件時間為下:
一、申請資格:通過半年教育實習及教師資格考試
二、收件時間:請於114年1月10日(星期五)第四次返校研習當日繳交,當天無法繳交者最遲於114年1月20日(星期一)「送達」師培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三、教師證書申請書及相關需檢附文件請詳閱附檔,另請備齊審查文件依序由上而下排列並以迴紋針固定於左上角,資料不全者,將通知補件,請於通知補件後五個工作天內完成補件,未完成補件者,不予受理。
※本次申請案實際發證約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