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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張教師證書

有關114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核發首張教師證書申請資格、收件時間為下:
一、申請資格:通過半年教育實習及教師資格考試

二、收件時間: (分流辦理)

1.   請幼教、特教類科教育實習生:請於1141212(星期五)第3次返校研習當日繳交

2.   請小教、中教類科教育實習生:請於11519日  (星期五)第4次返校研習當日繳交

3.   若未於兩次返校當天繳交者最遲於115年116(星期五)「送達」師培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三、教師證書申請書及相關需檢附文件請詳閱附檔,另請備齊審查文件依序由上而下排列並以迴紋針固定於左上角,資料不全者,將通知補件,請於通知補件後五個工作天內完成補件,未完成補件者,不予受理。


※本次申請案實際發證約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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