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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張教師證書

首張教師證書

有關114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核發首張教師證書申請資格、收件時間為下:
一、申請資格:通過半年教育實習及教師資格考試

二、收件時間

1.  請於11565(星期五)第3次返校研習當日繳交

2. 若未於返校當天繳交者最遲於115年612(星期五)「送達」師培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三、教師證書申請書及相關需檢附文件請詳閱附檔,另請備齊審查文件依序由上而下排列並以迴紋針固定於左上角,資料不全者,將通知補件,請於通知補件後五個工作天內完成補件,未完成補件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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