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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實習學生助學金申請

清寒實習學生助學金申請期限至115年1月20日(星期二)止,請符合資格者盡速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對象:實習期間為115年2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者
資格:符合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規定。
補助:每月補助1萬元,至多支領6個月。
應繳文件: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最近3個月全戶籍謄本(正本)
3.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4.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5.清寒實習學生助學金申請表
受理申請時間至115年1月20日(星期二)截止

備註:實習當月份請假超過10日者,該月份不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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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 點閱:396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26-01-15 12:29 發佈時間 發佈時間:2023-12-28 16:57 發佈單位 發佈單位:師資培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