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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Q&A)

【財產管理與諮詢服務】
Q1
:新增財物請購時,應填寫何種資料?

A1新增財物(財產及非消耗物品分開填寫)應填具財物增加單,其內容應含名稱、數量、金額、廠牌、型式、規格及附件,並註明經費來源、存置地點,由使用人、財物管理人、單位主管用印後,連同發票、憑證送至總務處資產經營管理組登記。若既有財物再增購配件或改良升級,應將原該項財物分類編號及序號填入增加單,以辦理增值。 


Q2:財物移動時,如何辦理手續?

A21.本校內各單位財物互相移轉,應由移出單位填具財物移動單,由財物管理人、單位主管查明同意後,送交移入單位簽收,將財物移動單送至總務處資產經營管理組辦理財物異動登記。

         2.本校所屬財物移撥校外其他機關,應依本校所屬教學單位辦理財物移撥處理原則,由財物使用單位,簽陳校長核准。再由財物使用單位檢具核准簽呈,送交總務處資產組陳報教育部核准,然後製作財物撥出單函送撥入機關用印後寄回,財物使用單位始可將財物移給撥入機關。

 

Q3:已逾年限不堪使用之財物,如何辦理報廢?

A3財物已逾耐用年限且不堪使用或維修已不符經濟效益,須辦理報廢,應由使用人填具財物減損單,由財物管理人、單位主管查明審核用印後,連同報廢品繳交總務處資產經營管理組倉庫辦理財物減損登記,若報廢財物數量眾多或體積巨大,應會同保管人員點交收回,在未點交之前,使用單位仍應負保管責任。(無回收價值之物品:如玻璃、木頭傢俱照相後附於報廢單,以廢棄物自行處理。)

 

Q4:教職員工應如何申請宿舍?

A4有空餘的員工宿舍,由總務處於每年七月公告週知。本校現職人員僅得於每年公告期間辦理申請登記,新進同仁得於到職30天內提出申借,由總務處先審查其借用資格,陳請校長核准借住或列入年度候借名冊,按積點多寡依序候借。 


Q5
:學位服遺失時如何處理?

A5借用之學位服應負善良保管之責任,若有遺失、損毀應負賠償責任,金額如下:

       1.學士服450元,學士帽200元、披肩120元。

       2.碩士服1,800元,碩士帽200元。

       3.博士服2,300元,博士帽200元。


Q6:何時歸還學位服?

A61.學生集體借用學位服,於畢業典禮完畢當日歸還。

         2.學生因個別需要借用學位服,應於借用後一週內歸還。 


Q7:借住招待所有何限制?

A7本校招待所服務對象:

       1.本校聘任回國服務之講座、客座教師或傑出學人。

       2.本校新聘編制內專任教師,因特殊情況且其學術研究優異,得由相關系所院長推薦,教務長會簽意見,並經校長核准者。 

       3.來本校從事學術交流之學者及其眷屬。

       4.在本校短期任教、兼課之教師或學者

       5.參與本校所舉辦之活動及其眷屬。

       6.本校教職員工生及其眷屬、訪客與來校洽公貴賓或校友。

 

Q8:借住招待所之申請程序為何?

A81.由申請單位填寫借住申請表經單位主管審核,送管理單位安排房間,並至總務處出納組繳費完畢,經總務長核准後,始完成借用手續領取鑰匙。

         2.借住者非本校人員者,須由本校相關單位或人員代為申請。

         3.進住時間為每日下午3點以後,退房時間為每日上午11時以前。
 

Q9招待所收費標準?

A9國立嘉義大學招待所房型及價目表

   

    

間數

房內床數

坪數

收費/每間

      

每日

每月

蘭潭校區

蘭潭招待所

18

單人床2

(雙人房)

 10 

900(平日)

1,100(假日)

12,000

連續住宿13日以上、1個月以內,費用以12,000元計。 

4

雙人床1

單人床1

客廳、飯廳及廚房

(家庭房)

22

1,700(平日)

2,000(假日)

18,000

連續住宿10日以上、1個月以內,費用以18,000元計。

民雄校區

民雄招待所

6

雙人床1
(
雙人房)

10

900(平日)

1,100(假日)

12,000

連續住宿13日以上、1個月以內,費用以12,000元計。

備註:1.平日:星期日至星期四。
           2.
假日:星期五、星期六、國定假日及連續假日(含前一日,不含最末日)
           3.雙人房住房人數最多2人;家庭房住房人數最多3人,恕不提供加床服務。
           4.
連續住宿達每月優惠收費者,不再提供備品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