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教育部於10月11日至本校應化系3間同時運作有禁水性及毒化物之實驗室輔導,摘錄輔導建議報告如附件,其中廣泛共通性問題如下,轉知各危害性化學品運作單位參考並妥為改善。
1. 建議將長期未使用、年代久遠之化學品進行分類及報廢,可清出空間避免堆疊,並免除瓶身標示不全、安全資料表難以更新之困擾。
2. 危害性藥品無安全資料表或未檢討更新,購買時應向供應商索取3年內中文版本,並注意每3年檢討內容及效期。若為老舊藥品可向原購入藥商索取新標籤及新版SDS。
3. 舊化學品及分裝容器之GHS標示缺漏或模糊,請重新檢視確保張貼於包裝容器上之標示內容清晰完整。
4. 化學品貯存櫃中應放置承載盤,容量大小應為化學品容量1.1倍,破損應即時更換。
5. 化學藥品應直立放置、勿堆疊或傾斜於貯存櫃中;且不宜放在水槽旁,意外翻覆時將造成水質汙染。化學品存放於實驗室高處(高於1.5米),且未設護欄固定,若發生地震,有掉落疑慮。
6. 禁水性化學品貯存櫃未貼警告標示,且與甲醇、還原劑Mg、強酸TsOH、及氧化劑LiClO4鄰近未分開存放。
7. 排煙櫃內不宜堆放藥品,且酸鹼不相容藥品未分開放置,藥品取用完應放回貯存櫃中存放。
8. 大量有機溶劑化學品在加熱板旁運作(如管柱層析)、化學藥品放在未斷電之加熱板上,建議注意加熱系統週遭化學品擺放。
9. 氫氣及氧氣鋼瓶未分開放置,鋼瓶開關未使用時應取下,勿直接留置在鋼瓶上,有誤開之疑慮。
10. 注意廢棄玻璃、針筒暫存區安全,勿過量滿溢至容器外扎傷人員。
11. 實驗室通道上有易燃物堆放,應妥善存放,保持逃生通道暢通;另出入口寬度不足90公分,且易燃品堆放於出口處,建議移除。
12. 配電盤、滅火器或消防設施前未淨空,被冰箱、鋼瓶或烘箱等設備阻擋,緊急時無法打開使用有效斷電。
13. 毒化物運作紀錄建議各物質1份,且每年更新;另建議紙本與電子紀錄並行,避免疏漏時不易核對。
14. 毒化物運作場所門口及貯存櫃都要標示,且中英文應相同;另門口運作場所標示之緊急聯絡資料因日曬已模糊不清,建議重新張貼。
15. 毒化物貯存未確實上鎖管理及標示。
二、 若藥品不再使用,可填報「校園廢棄化學品清運調查表」,由本中心排定期程協助清運廢棄化學品,請務必填具化學品名稱(標籤脫落填:不明)並含瓶秤重(單位為公斤KG),目前請先存置於原實驗場所陰涼通風安全地點。
三、 廢棄藥品、廢棄針頭請依規定申報後蒐集清運,切勿隨意棄置,有致人傷害或環境污染之虞。
四、 如有疑問可洽環安中心職安組協助。
此致
生科院、農學院、理工學院、獸醫學院及數理研究所等化學品運作單位
環境保護及安全管理中心 敬啟
聯絡人:陳冠蓉/分機7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