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工作者安全,請轉知承攬商從事高處作業(如更換冷氣室外機)應依職安相關規定設置適當安全防護措施,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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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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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高度在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因風險高,建議由有符合法規規範設備之專業廠商進行作業。
二、 建請承辦人於施工前對承攬商進行工作場域危害告知(可參考本校承攬相關文件如附件1),施工期間建議不定時至作業場所進行巡查訪視並記錄(巡訪記錄可參考附件2)。
三、 作業期間應妥善規劃施工動線並設置適當之護圍及警示,以避免非工作人員進入該作業場所。
四、 對於作業中有物體飛落、飛散或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或營繕工程等,有致危害工作者之虞時,請務必使工作者確實使用安全帽、安全帶等防止因墜落而致工作者遭受危險之措施及其他必要之安全防護設施。
五、 高度在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應優先以搭設施工架(應符合國家標準CNS4750同等以上之規定)、設置安全之工作臺或使用高空工作車或其他適當方式為之,不宜使用移動式起重機附加搭乘設備(請參附件3);高空工作車之操作須由訓練合格之人員進行。
六、 合梯(A字梯)依規定限用於高度不超過2公尺之作業,應避免作業場所中僅有一人獨自作業且須確實使用安全帽,並嚴禁利用合梯兩梯腳開合方式從事橫向移動。請勿以移動梯作為工作平台,移動梯應具有堅固之構造,寬度應在30公分以上,且採取防止滑溜或其他防止轉動之必要措施,作為上下屋頂或其他具高度之平面時,梯子之頂端應突出板面60公分以上(詳參附件4-移動梯及合梯作業安全檢查重點及基準)。
七、 從事屋頂作業時,為防止屋頂作業墜落災害,應指派專人督導,因屋頂斜度、屋面性質或天候等因素,致勞工有墜落、滾落之虞者,應採取適當安全措施;屬易踏穿材料構築(石綿板、鐵皮板、瓦、木板、茅草或塑膠等非鋼筋混凝土材質)之輕質屋頂作業,應設置屋頂作業主管,辦理相關安全衛生事項(請參附件5圖例),並於施工前3天進行危險作業線上通報(https://dons.osha.gov.tw/)。
八、 採光罩等易踏穿材質構成之高處場所、樓梯間及建築物各樓層開口有墜落危險之處,建議設置適當強度之護欄與防墜安全網等安全設施。
九、 檢附校園災害案例如附件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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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全校各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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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及安全管理中心 敬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