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本校高等教育深耕計畫A主軸及本校「學生課業輔導員學習輔導獎勵實施計畫」辦理。
二、 本校各學系專業科目皆可申請為受輔課程,惟以微積分、普通物理、普通化學為優先。
三、 請系所協助轉知或媒合需要輔導及願意擔任課輔員之學生,由導師或課程教師擔任指導老師,並由課輔員填寫申請書送本處彙辦,因名額有限,請有意願之學生儘速提出申請。
四、 課輔員每學期每門課程輔導次數至多為10次,每次3小時為原則,補助每次學習獎勵金1,200元,請於申請時確認預計輔導次數,並於執行完畢後提交輔導紀錄表(紙本)、每次受輔學生簽到表(紙本)、當學期輔導成果報告書(紙本及電子檔)及活動照片電子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