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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健檢說明

112學年度國立嘉義大學新生(含進學班)及提早入學學生、轉學生、復學學生健檢須知

一、目的:
    為有效防治校園傳染病及落實全校師生健康管理,依據教育部學校衛生法第8條:「學校應建立學生健康管理制度,定期辦理學生健康檢查。」為維護學生健康,早期發現健康問題、早期治療,並預防傳染病,本校新生入學時依上述規定應完成健檢

二、依據:教育部「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及本校「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要點」等相關法令

三、實施對象︰日間及進修學制之學士、碩博士新生、轉學生及復學生

四、由於學生反應個別至醫院健檢費時、價錢高,所以本學年度採取團體式統一檢查,經學務處開會甄選後,委託大林慈濟醫院辦理

五、三校區檢查時間及地點:
        9月11日(改至9月25日)       (民雄校區大學館)                  (05)206-8235
        9月12日-14日                      (蘭潭校區國際交流學園)      (05)271-7069
        9月15日                              (新民校區多功能交誼廳)  (05)273-2957

六、檢查項目:(詳如學生健康資料卡內容)
(一)一般檢查:身高、體重、血壓、腰圍、視力、聽力、色盲、辨色力、口腔檢查及理學檢查(胸部、腹部、脊柱四肢、皮膚、耳鼻喉、頭頸部)之健康狀況
(二)胸部X光攝影檢查
(三)血清免疫學檢查:B型肝炎表面抗原暨抗體檢查
(四)血液及生化常規檢查:血液常規、尿液、腎功能檢查

七、檢查單位︰財團法人佛教慈濟綜合醫院大林分院預防醫學中心

八、檢查費用︰新台幣730元,請自備零錢,以節省時間,受檢時逕交檢查醫院

九、各系所健檢時間

十、領取報告:健檢後二個月內發通知至系上並公告於衛保組網頁上,請日間部大一各班班長前來衛保組領取(進學班及碩、博士班,採用郵寄至通訊地址),並由同學轉知家長,如果家長也想留存一份報告,請同學於體檢當日填列郵寄申請資料

十一、全體新生、轉學生及復學生,建議在校接受上述健檢時間受檢,若表訂系所時間無法配合,則可自行參加各校區其它時段,請依自選時段之任課老師請假規定辦理。另無法參加校內辦理之健檢,請自行下載「學生健康資料卡」,至公立醫院或地區等級以上之醫院檢查,於開學後二週內將報告及「學生健康資料卡」交至所屬校區健康中心

十二、注意事項:
1.轉學生、復學生於開學二週內可繳交原學校大一時之「健檢報告」影本(需一年內),可免再體檢

2.新生入學須依規定繳交健康檢查報告,如提出開學前三個月內合格醫院體檢證明者,得免重複實施相同檢查項目,但檢查內容必需涵蓋本校「學生健康資料卡」之項目規定

3.入(轉、復)學當年曾接受其他健檢者,如兵役體檢及供膳人員體檢,項目過於簡單不得以該報告直接繳交,其他健檢報告請自行檢視是否與本校健檢表內項目吻合並核對是否有缺少,若健檢項目有缺少者須補檢完整後,再一起繳交健檢報告影本,健檢項目差異甚多時,建議可參加校內健檢重新檢查;若皆符合本校健檢規定者,可將已填寫之健康資料表連同健檢報告影印本一併繳交

4.學生健康資料卡(即健檢卡)於健檢當天至現場填寫

5.進食對於抽血檢查結果可能造成影響,檢查前建議空腹6~8小時(可正常喝白開水);請評估體力狀況,若已於檢查前進食,請告知檢查人員並於健康資料卡左上方註記進食時間,以利醫師判讀檢驗值

6.上午10時後檢查之班級,請自行推算檢查前6~8小時禁食,以免空腹太久,產生低血糖,以致暈倒

7.慢性病者仍需繼續服藥,唯服用降血糖藥物者,未進食前不可服用降血糖藥

8.檢查前二天避免熬夜及喝酒,並儘量清淡飲食,以免影響檢驗指數

9.女性如遇生理期,請於報到時告知服務人員,並於健康資料卡上方勾選,以免影響尿液指數;已懷孕或疑似懷孕者,報到時務必告知服務人員,不做胸部X光檢查,請於生產後補交報告到健康中心

10.請勿穿有金屬扣子的上衣及配帶金屬飾品

十三、其他重要須知:
1.健康檢查完成時間需依現場人數而定,若因現場健康檢查人數過多,造成等待時間延長,懇請見諒

2.未滿20歲學生之「胸、腹部檢查」為應檢查項目,如家長不同意學生於校內進行此項「胸、腹部檢查」檢查,請填寫「國立嘉義大學理學檢查-胸、腹部不同意受檢聲明書」,由家長自行帶學生至醫院檢查,費用自理,並將聲明書及檢查報告於健檢前交至健康中心

3.如有特殊健康相關問題,需教學、輔導額外協助,請務必轉知導師

4.如有未盡事宜,請洽衛生保健組:
   蘭潭校區:蔡護理師、黃護理師,連絡電話:(05)271-7069
   民雄校區:王護理師,連絡電話:(05)206-8235
   新民校區:林護理師,連絡電話:(05)273-2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