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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職責

(一) 環境保護暨安全管理委員會:

  1. 研議環保、輻射防護及安衛有關規定。
  2. 評估並定期檢討及修訂環保、輻射防護及安衛措施計畫。
  3. 研議環保、輻射防護及安衛教育實施計畫,並置備紀錄。
  4. 研議防止機械、設備、原料或材料之危害,並置備紀錄。
  5. 研議作業環境測定結果應採取之對策,並置備紀錄。
  6. 督導、處理校內所發生之各類環保、輻射及安衛意外事件,並置備紀錄。
  7. 研議職業健康管理事項,並置備紀錄。
  8. 研議校長交付之環保、輻射防護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9. 建立災害防救體系,俾使災害所造成之損失與環境危害減至最低。

(二) 環安中心:

  1. 研擬職業災害防止計畫,並督導相關學院實施。
  2. 規劃、督導各單位之環保、生物安全、輻射防護及安衛管理業務。
  3. 督導環保、生物安全、輻射防護與安衛設施之檢點與檢查。
  4. 指導、督導各單位實施巡視、定期檢查、重點檢查及作業環境測定。
  5. 規劃、督導環保、生物安全、輻射防護及安衛教育訓練。
  6. 規劃職業健康檢查、實施健康管理。
  7. 督導職業災害調查及處理,辦理職業災害統計。
  8. 向校長提供有關環保、生物安全、輻射防護及安衛管理資料與建議。
  9. 其他有關環保、輻射防護及安衛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