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中華民國113年7月23日
聯絡人:買勁瑋專案組員
聯絡電話:271-7021~2
主旨:有關本校112學年度暑修課程,如遇颱風來襲時停止上課及補課相關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本校遇天然災害停止上課處理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本校 若遇天然災害包括颱風、水災、地震、土石流及其他災害等, 停課標準以上課校區所屬縣市政府之宣布為依據。惟當嘉義 縣、市政府不同調時,基於學生跨校區修課安全性之考量, 上述任一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課,則本校所有校區均停止上 課。
二、 考量暑修課程係屬密集上課性質,颱風期間若符合前項停課標準而停課者,當日課程須擇期補課,補課日期於下次上課時由師生協調後辦理,
惟最遲請於113年8月16日前補課完畢。
此致
暑假開課學系
教務處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