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竹崎鄉圓崇國民小學113學年度第2學期
國小長期代理教師(懸缺)第1次甄選簡章
(1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一、 教育部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二、 嘉義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補充規定。
三、 依嘉義縣政府113年12月26日府人福字第1130326507號函辦理。
貳、 招聘類別及缺額:
類別 |
缺額 |
聘期 |
說明 |
國小代理教師 (懸缺) |
1 |
1. 最長自114年2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2. 若因招聘作業延遲,聘期自實際聘任日起算。 3. 若代理原因提前消失,應無條件解聘。 |
預計工作內容: 1.須能擔任導師並配合學校安排各項教學活動及行政業務。 2.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
依縣府核定 113學年度員額編制為準,如缺額有增減異動,配合調整出缺情形聘用。
叁、甄選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 身心健康之中華民國國民,品德優良、操守廉潔、儀態端莊、口齒清晰者。
(三) 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排除第1項第7款)暨第33條規定之情事者。
二、報考人員資格:
(一)第一次招考:符合基本條件,具國小普通班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持
82年8月1日(含)以前核發之舊制教師證書者,於現場資格審查時
應另檢附可證明其在取得舊制教師證書後至92年7月31日之間未曾脫
離教學工作連續達10年以上之服務證明等相關文件供審核,以證明該
教師證書持續有效)。
(二)第二次招考: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或未足額者,符合基本條件,
具國小普通班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並取得修
畢證明書者。
(三)第三次招考: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或未足額者,符合基本條件,
具國小普通班合格教師證書者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並取得修畢證
明書者或大學以上畢業且取得學位證書者且對教學有熱誠者。。
肆、報名及甄選地點:嘉義縣竹崎鄉圓崇國民小學
【地址:嘉義縣竹崎鄉灣橋村387巷28號,電話:05-2790508#108】請洽人事管理員黃小姐
伍、報名時程:
一、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二或第三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參看本校官方網站或嘉義縣教育資訊網站上之公告,不另修正本簡章。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4年1月8日(星期三)中午12:00止(逾期恕不受理)。
陸、報名手續:
一、簡章及報名表件:
請逕至本校校網(http://www.ytps.cyc.edu.tw/)、嘉義縣教育資訊網(http://www.cyc.edu.tw/)及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下載。
二、擇下列方式之一辦理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一)本人親自報名。
(二)委託他人代理報名(須繳交委託書)。
填寫報名表及甄試證1份(請詳填各欄,並黏貼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1式2張【請分別貼於報名表及甄試證】)。
三、甄選當日繳驗學歷及相關證件正本、影本各乙份(參照附件1)(正本驗畢即時發還,影印本留校備查):
1. 國民身分證。(附件2)
2. 最高學歷證書及有關證件。
3. 教師證及其他相關資格證明文件。
4. 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證明。無則無需繳交
5. 持國外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應有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公文、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達教育部規定標準,且有正式公文證明,另加附下列證明,否則不予受理報名:(附件3)無則無需繳交
(1)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2)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3)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出入境日期記錄證明(應含括修業期間)。
6.申請查閱同意書。(附件4)
7.切結書。(附件5)(切結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排除第1項第7款)暨第33條規定之情事)。
8. 請備履歷自傳3份(附件6)、服務證明、獲獎紀錄、教學檔案,或其他專長項目之證明文件(請以文件夾套裝成冊,甄試報到時繳交)。
四、發給准考證。
柒、甄選日期:
第1次招考 |
114年1月9日(星期四)9:00-9:50 |
時間依實際報考情況略為提前或延後,若有異動時敬請甄試者配合。 |
第2次招考 |
114年1月9日(星期四)10:00-1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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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招考 |
114年1月9日(星期四)11:00-11:50 |
*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需延期時,公告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http://www.cyc.edu.tw)及本校網站(https://www.ytps.cyc.edu.tw/),不另行通知
捌、甄試方式:
一. 以試教50%、口試50%二項計分,依總成績高低錄取(單項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及備取),若成績同分者則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二. 試教10分鐘(視報名人數調整),請以三年級下學期國語或數學任選一單元為教材,甄選當天請先備妥教學設計簡案1式3份及所需教具。
三. 口試10分鐘(視報名人數調整):含教育基本認識、專門知能、儀表態度、表達能力、專業精神、品德修養等內容。
四. 試教、口試時間原則上9分鐘按短鈴提醒,10分鐘長鈴結束。
玖、放榜日期及地點:
甄試當日下午18時前公告於嘉義縣教育資訊服務網(http://www.cyc.edu.tw)及本校網站(https://www.ytps.cyc.edu.tw/),並以電話個別通知錄取者。應試者可以電話查詢或自行上網查詢,且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異議。
拾、報到日期及地點:正取人員應於接獲學校通知後攜帶身分證、印章、郵局存簿封面及全部學經歷有關證件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並接受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由備取者遞補。備取者依成績高低列冊使用,候用期間至114年7月31日止,候用期滿,未任用者取消候用資格。
拾壹、其他規定:
一.依嘉義縣政府95年10月17日府人任字第0950140866號函規定,自96學年度(96年8月1日)起,本縣所屬各級學校之代理教師,均不比照編制內專任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
二.本校將依「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及查閱辦法」等規定,針對本次參與甄選人員之資料進行查閱,錄取人員經查有相關不適任資料登記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爰請於報名時,簽名同意本校進行資料查閱,本校將對所查閱之資料予以保密
三.長期代理教師之聘用、權利、義務、待遇、出勤、給假及授課相關規定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嘉義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補充規定」辦理。
四.錄取人員實際授課領域由本校依課程需求安排,不得拒絕非專長學科之教學,並有擔任執行各項校務或兼任行政職務之義務。
五.錄取人員經本校教評會委員審查後依代理教師缺額性質安排職缺,並不得拒絕。
六.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考資格、學分證明等文件,如於錄取發現偽造不實或未具資格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並追究相關責任,已聘任者並應予解聘。
七.應考人經錄取後發現有吸食禁藥之情事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八.經錄取人員如因資格違反相關法令而取消錄取,不得要求補(賠)償。
九.經錄取之代理教師,於報到後兩週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X光透視證明);未繳交體檢證明或患有法定傳染病者,視同未完成報到手續,以自動放棄論,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保留。
十.聘約未到期,中途欲離職者,須於30日前告知校方,如可歸責於代理教師者,不發給服務期間表現優良證明。
十一. 錄取人員應依本校通知時間向本校人事室報到繳交相關證件並接受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逾期未報到者以棄權論。
十二.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作業時程需做變更,悉公告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
十三.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拾貳、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